毒死蜱
登记证信息
登记证号 |
PD20085912 |
首次批准日期 |
2008-12-29 |
有效期至 |
2023-12-29 |
农药名称 |
毒死蜱 |
毒性 |
低毒 |
剂型 |
颗粒剂 |
登记证持有人 |
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|
农药类别 |
杀虫剂 |
总有效成分含量 |
10% |
有效成分
成分名称 |
含量 |
原料供应商 |
毒死蜱 chlorpyrifos |
10% |
0家 |
制剂用药量信息
作物/场所 |
防治对象 |
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|
施用方法 |
花生 |
金针虫 |
1200-1500克/亩 |
撒施 |
花生 |
地老虎 |
1200-1500克/亩 |
撒施 |
花生 |
蝼蛄 |
1200-1500克/亩 |
撒施 |
甘蔗 |
蔗龟 |
1200-1500克/亩 |
拌细沙撒施 |
花生 |
蛴螬 |
1200-1500克/亩 |
撒施 |
生产企业信息
单位名称 |
国家 |
电话 |
联系人 |
E-Mail |
单位地址 |
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|
中国 |
0571-64713652/64723949 |
陈根良 |
|
浙江省建德市新安江镇 |
标签信息
产品性能
本产品为有机磷类农药杀虫剂。具有触杀、胃毒和一定的熏蒸作用。作用于害虫的神经系统,可有效防治甘蔗蔗龟、花生地下害虫,宜在幼虫期施药。
注意事项
1、本品由有机磷类农药配制而成,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。 2、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。
3、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,戴手套;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;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。 4、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
5、施药时,不能将药与种子接触,做到种药分离,避免接触产生药害。
6、本品对蜜蜂、鱼类等水生生物、家蚕有毒,施药期间应避免药液飘移,开花植物花期、蚕室、桑园和鸟类保护区附近禁用。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,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。
7、孕妇、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。 8、本产品禁止在蔬菜上使用。
中毒急救措施
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、痉挛、恶心、呕吐等。应注意预防迟发性神经毒性的发生。不慎吸入,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。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。可以使用阿托品和解磷定。洗胃时,应注意保护气管和
食管。治疗时应注意防止迟发性神精毒性发生。
储存和运输方法
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处,堆放方式应符合安全、搬运方便的原则。储运时,严防潮湿和日晒,保持良好通风。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,并加锁。不能与食品、饮料、粮食、饲料等混合储存。在装卸、运输时应轻拿轻放。
质量保证期
2年
备注
标注"限制使用"字样
核准日期
2008-12-29
重新核准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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