氟胺·灭草松
登记证信息
登记证号 |
PD20090504 |
首次批准日期 |
2009-1-12 |
有效期至 |
2024-1-12 |
农药名称 |
氟胺·灭草松 |
毒性 |
低毒 |
剂型 |
水剂 |
登记证持有人 |
辽宁省丹东市红泽农化有限公司 |
农药类别 |
除草剂 |
总有效成分含量 |
30% |
有效成分
成分名称 |
含量 |
原料供应商 |
氟磺胺草醚 fomesafen |
10% |
18家 |
灭草松 bentazone |
20% |
40家 |
制剂用药量信息
作物/场所 |
防治对象 |
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|
施用方法 |
春大豆田 |
一年生阔叶杂草 |
160-200毫升/亩 |
茎叶喷雾 |
生产企业信息
单位名称 |
国家 |
电话 |
联系人 |
E-Mail |
单位地址 |
辽宁省丹东市红泽农化有限公司 |
中国 |
0415-2821528 |
朱国红 |
|
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山东街138号 |
标签信息
产品性能
本产品是由氟磺胺草醚和灭草松原药复配而成的。二者混配后,可扩大杀草谱,提高除草效果。
注意事项
1、大豆田套种敏感作物,不能使用此药。
2、在大豆田干旱等不良条件下喷药,叶面会受到一些伤害,严重时有暂时萎蔫,但在一周后可恢复正常,不影响后期生长。
3、施药后的器械必须彻底洗净,不可在蔬菜和棉花田喷药,否则会对其产生药害。
4、使用本品时应戴防护手套、口罩,穿好防护服,避免吸入药液。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。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。
5、用过的容器和废弃包装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 6、避免孕妇、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接触本品。
中毒急救措施
对皮肤轻度刺激作用,眼睛中度刺激作用。 不慎吸入,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。 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,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。 如误服中毒,需饮入食盐水冲洗肠胃,使之呕吐,避免给患者服用含脂肪的物质(如牛奶、蓖麻油等)或酒等,可使用活性炭。目前尚无特效解毒药。注意保护脑和肝脏。并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治疗。
储存和运输方法
本品应贮存在干燥、阴凉、通风、防雨处,远离火源或热源。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,并加锁。勿与食品、饮料、粮食、饲料等混合储存。
质量保证期
2年
备注
核准日期
2009-01-12
重新核准日期
2019-12-2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