草甘膦钠盐
登记证信息
登记证号 |
PD20092328 |
首次批准日期 |
2009-2-24 |
有效期至 |
2024-2-24 |
农药名称 |
草甘膦钠盐 |
毒性 |
低毒 |
剂型 |
可溶粒剂 |
登记证持有人 |
浙江吉顺植物科技有限公司 |
农药类别 |
除草剂 |
总有效成分含量 |
58% |
有效成分
成分名称 |
含量 |
原料供应商 |
草甘膦钠盐 glyphosate-Na |
58% |
37860家 |
制剂用药量信息
作物/场所 |
防治对象 |
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|
施用方法 |
非耕地 |
杂草 |
130-250克/亩 |
喷雾 |
生产企业信息
单位名称 |
国家 |
电话 |
联系人 |
E-Mail |
单位地址 |
浙江吉顺植物科技有限公司 |
中国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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季素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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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水阁工业区云景路100号 |
标签信息
产品性能
本品是一种灭生性内吸传导型茎叶处理除草剂。通过植物绿色部位吸收,使杂草枯死。
注意事项
1、本品为非选择性除草剂,因此施药时应防止药液飘移到邻近作物茎叶上,以免产生药害。
2、一般选择温暖晴天用药,效果优于低温天气。
3、本品对金属制成的镀锌容器有腐蚀作用,易引起火灾。
4、本品低温贮存时会有结晶析出,用时应充分摇动容器,使结晶溶解,以保证药效。用清水稀释药剂,否则药效降低。
5、施药时应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,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。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
6、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、手套等,避免吸入药液。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、饮水等。施药后应及时洗手、洗脸等。
7、施药后5天内,不能割草、放牧、翻耕等。
8、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。
中毒急救措施
本品对皮肤、眼睛和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。如不慎吸入,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。溅入眼睛中,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。皮肤接触时,用肥皂及清水洗干净。如误服,则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。可用吐根糖浆诱吐,还可在服用的活性炭泥中加入山梨醇。对症治疗,无特效解毒剂。
储存和运输方法
本品应贮存在干燥、阴凉、通风、防雨处,远离火源或热源。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,并加锁。勿与食品、饮料、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。
质量保证期
2年
备注
核准日期
2009-02-24
重新核准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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