草甘膦异丙胺盐(41%)
登记证信息
登记证号 |
PD20097834 |
首次批准日期 |
2009-11-20 |
有效期至 |
2024-11-20 |
农药名称 |
草甘膦异丙胺盐(41%) |
毒性 |
低毒 |
剂型 |
水剂 |
登记证持有人 |
河南省鹤壁市农林制药有限公司 |
农药类别 |
除草剂 |
总有效成分含量 |
/ |
有效成分
成分名称 |
含量 |
原料供应商 |
草甘膦 glyphosate |
30% |
59家 |
制剂用药量信息
作物/场所 |
防治对象 |
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|
施用方法 |
茶园 |
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杂草 |
200-400毫升/亩 |
定向茎叶喷雾 |
生产企业信息
单位名称 |
国家 |
电话 |
联系人 |
E-Mail |
单位地址 |
河南省鹤壁市农林制药有限公司 |
中国 |
0392-5682288,5682078 |
张卫亮 |
|
河南省鹤壁市浚县卫贤镇于村 |
标签信息
产品性能
本品是一种广谱、内吸、传导性、灭生性化学除草剂。是由草甘膦原药与异丙胺反应生成的均匀透明液体,具有易溶于水,使用方便、除草迅速、杀草谱广、环境友好等优点。
注意事项
1、最后一次施药距采收期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。
2、本品为非选择性,广谱灭生性除草剂,使用时妖谨防漂移到农作物及树木茎叶上造成药害。
3、本品与土壤接触立即失去活性,宜作茎叶处理,不能做土壤处理剂使用,对金属制成的镀锌容器有腐化作用,不宜用此类容器包装。
4、使用过的喷药器具,应用水清洗干净后才能用于其他药剂喷洒,以免伤害其他作物。
5、本品属于低毒农药,但对眼睛和皮肤有刺激作用,使用时应严格按照农药安全使用规则进行。
6、本品久储或低温下药液会有少量结晶析出,经振摇溶解后不影响药效。
7、用药后6个小时内如遇降雨,须重新施药。
8、开启包装物和施用时要穿戴整齐劳动保护用品。
9、施药时,严禁吃东西和饮水。
10、用过的包装物要妥善处理,不准随便遗弃。
中毒急救措施
1、尚无特效解毒药,若摄入量大,病人十分清醒,可用吐根糖浆诱吐,还可再服用活性炭泥中加入山梨醇。
2、若中毒携带此标签到医院对症治疗。
储存和运输方法
1、储存与阴凉、干燥、通风、儿童不宜接触到并加锁的地方。
2、储运时不得与食物、种子、饲料混放,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。
3、装卸运输时要轻拿轻放。
质量保证期
2年
备注
核准日期
2009-11-20
重新核准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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