甲氰·矿物油
登记证信息
登记证号 |
PD20100006 |
首次批准日期 |
2010-1-4 |
有效期至 |
2025-1-4 |
农药名称 |
甲氰·矿物油 |
毒性 |
中等毒 |
剂型 |
乳油 |
登记证持有人 |
江西省赣州宇田化工有限公司 |
农药类别 |
杀虫剂/杀螨剂 |
总有效成分含量 |
65% |
有效成分
成分名称 |
含量 |
原料供应商 |
矿物油 petroleum oil |
64.5% |
0家 |
甲氰菊酯 fenpropathrin |
0.5% |
0家 |
制剂用药量信息
作物/场所 |
防治对象 |
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|
施用方法 |
棉花 |
蚜虫 |
/ |
喷雾 |
苹果树 |
黄蚜 |
/ |
喷雾 |
生产企业信息
单位名称 |
国家 |
电话 |
联系人 |
E-Mail |
单位地址 |
江西省赣州宇田化工有限公司 |
中国 |
0797-8465916 |
陈周健 |
|
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水东镇七里村 |
标签信息
产品性能
本品是由矿物油与菊酯类农药复配而成,具有触杀、胃毒作用,渗透性强,封塞气孔击杀力强,主要用于棉花蚜虫、苹果树黄蚜的防治。
注意事项
1、本品在棉花上使用,安全间隔期为14天,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。
2、本品在苹果树上使用,安全间隔期为30天,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。
3、本品对蜜蜂、鱼类等水生生物、家蚕有毒,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,蜜源作物花期,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。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,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。
4、本品不可与呈碱性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。
5、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用品,避免与皮肤、眼睛接触,防止由口鼻吸入药液。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。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。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
中毒急救措施
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、头昏、乏力、恶心、食欲不振、思睡或烦燥不安等。不慎吸入,应将患者移至新鲜空气流通处,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,应用肥皂水反复冲洗。误服则应立即携标签将患者送医院诊治。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的主要原因,若判断为本剂中毒为主,宜用2%—5%碳酸氢钠液或清水彻底洗胃,而后根据病情对症治疗。
储存和运输方法
本品应贮存在阴凉、干燥、通风、防雨处,远离火源和热源。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,并加锁。勿与食品、饮料、粮食、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。
质量保证期
2年
备注
核准日期
2010-01-04
重新核准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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