丁硫·矿物油
登记证信息
登记证号 |
PD20100591 |
首次批准日期 |
2010-1-14 |
有效期至 |
2025-1-14 |
农药名称 |
丁硫·矿物油 |
毒性 |
中等毒 |
剂型 |
乳油 |
登记证持有人 |
河北天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|
农药类别 |
杀虫剂 |
总有效成分含量 |
30% |
有效成分
成分名称 |
含量 |
原料供应商 |
丁硫克百威 carbosulfan |
5% |
0家 |
矿物油 petroleum oil |
25% |
0家 |
制剂用药量信息
作物/场所 |
防治对象 |
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|
施用方法 |
棉花 |
蚜虫 |
25-40毫升/亩 |
喷雾 |
生产企业信息
单位名称 |
国家 |
电话 |
联系人 |
E-Mail |
单位地址 |
河北天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|
中国 |
0317-2168588 |
崔立增 詹大军 |
|
河北省沧东经济开发区 |
标签信息
产品性能
本品为丁硫克百威和矿物油复配而成,充分发挥了各自的特点,具有触杀、胃毒和渗透作用,持效期较长,对叶片有较强的渗透作用,对棉花蚜虫有较好的防治效果。
注意事项
1、本品在棉花上的安全间隔期30天,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:2次。
2、本品不能与其它碱性物质混合使用。
3、本品对蜜蜂、家蚕有毒,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,蜜源作物花期、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。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,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。
4、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,避免吸入药液。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。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。
5、顺风喷雾,天气不良时不要施药。
6、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。
7、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
8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本品。
中毒急救措施
症状:头昏、呕吐、多汗、瞳孔缩小。严重者出现意识不清,皮肤出现局部红肿奇痒,眼结膜充血、呼吸困难等中毒症状出现快,一般几分钟至1小时即表现出来。如不慎吸入,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。如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,应用大量清水冲洗十五分钟以上。如误服,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。切勿催吐,用阿托品0.5-2mg口服或肌肉注射,重者加用肾上腺素。禁用解磷定、氯磷定、双复磷、吗啡。
储存和运输方法
本品应贮存于避光、干燥、通风、防雨处,不能与粮食、食品、饮料、饲料同贮同运。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。本品易燃,应按规定运输和贮存,要轻装轻卸,避免雨淋、日晒并远离火源。
质量保证期
2年
备注
标注“限制使用”字样
核准日期
2010-01-14
重新核准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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