唑磷·毒死蜱
登记证信息
登记证号 |
PD20101611 |
首次批准日期 |
2010-6-3 |
有效期至 |
2025-6-3 |
农药名称 |
唑磷·毒死蜱 |
毒性 |
中等毒 |
剂型 |
乳油 |
登记证持有人 |
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|
农药类别 |
杀虫剂 |
总有效成分含量 |
30% |
有效成分
成分名称 |
含量 |
原料供应商 |
三唑磷 triazophos |
25% |
10家 |
毒死蜱 chlorpyrifos |
5% |
0家 |
制剂用药量信息
作物/场所 |
防治对象 |
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|
施用方法 |
水稻 |
稻纵卷叶螟 |
80-100毫升/亩 |
喷雾 |
生产企业信息
单位名称 |
国家 |
电话 |
联系人 |
E-Mail |
单位地址 |
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|
中国 |
0571-64713652/64723949 |
陈根良 |
|
浙江省建德市新安江镇 |
标签信息
产品性能
本产品为两种有机磷类农药的混剂。具有触杀、胃毒和一定的熏蒸作用。作用于害虫的神经系统,可杀死水稻作物上的稻纵卷叶螟幼虫,宜在幼虫高峰期施药。
注意事项
1、本品由两种有机磷类农药混配而成,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。
2、本品对蜜蜂、鱼类等水生生物、鸟类及家蚕有毒。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;蜜源作物花期、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;鸟类保护区禁用;养鱼稻田禁用,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河塘等水域;远离河塘等水产养殖区施药,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。
3、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。 4、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,避免吸入药液。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。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。
5、孕妇、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。 6、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 7、本产品禁止在蔬菜上使用。
中毒急救措施
中毒症状: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,口服立即发病。轻度:头痛、头昏、恶心、呕
吐、多汗、无力、胸闷、视力模糊、胃口不佳等,全血胆碱酯酶活力一般降至正常值的70%以下。中度:除上述症状外还出现轻度呼 吸困难、肌肉震颤
、瞳孔缩小、精神恍惚、行走不稳、大汗、流涎、腹疼、腹泻。重者还会出现昏迷、抽搐、呼吸困难、口吐白沫、大小便失禁,惊厥,呼吸麻痹。急救治疗:[1]用阿托品1~5mg皮下或静脉注射(按中毒轻重而定);[2]用解磷定0.4-1.2g 静脉注射(按中毒轻重而定);[3]禁用吗啡、茶硷、吩噻嗪、利血平。[4]误服时立即引吐,携标签送医院救治,洗胃、导泻(清醒时才能引吐)。急救时注意防治迟发性神经毒性发生。[5]皮肤接触或溅入眼睛,立即用肥皂水冲洗至少15分钟,严重者及时就医。
储存和运输方法
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处,远离火源或热源,堆放方式应符合安全、搬运方便的原则。储运时,严防潮湿和日晒,保持良好通风。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,并加锁。不能与食品、饮料、粮食、饲料等混合储存。在装卸、运输时应轻拿轻放。
质量保证期
2年
备注
标注"限制使用"字样
核准日期
2010-06-03
重新核准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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