阿维·氟铃脲
登记证信息
登记证号 |
PD20111069 |
首次批准日期 |
2011-10-11 |
有效期至 |
2026-10-11 |
农药名称 |
阿维·氟铃脲 |
毒性 |
低毒(原药高毒) |
剂型 |
可湿性粉剂 |
登记证持有人 |
江苏省苏科农化有限责任公司 |
农药类别 |
杀虫剂 |
总有效成分含量 |
3% |
有效成分
成分名称 |
含量 |
原料供应商 |
阿维菌素 abamectin |
0.5% |
149家 |
氟铃脲 hexaflumuron |
2.5% |
36家 |
制剂用药量信息
作物/场所 |
防治对象 |
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|
施用方法 |
甘蓝 |
小菜蛾 |
40-80克/亩 |
喷雾 |
生产企业信息
单位名称 |
国家 |
电话 |
联系人 |
E-Mail |
单位地址 |
江苏省苏科农化有限责任公司 |
中国 |
025-84390387 |
胡存中 |
|
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瓜埠镇双巷路7号 |
标签信息
产品性能
本品苯甲酰脲类杀虫剂农药和生物农药复合而成的杀虫剂,具有触杀、胃毒作用对十字花科甘蓝小菜蛾有较好的防效。
注意事项
1、产品在甘蓝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,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。
2、应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,以延缓抗性产生。
3、施药时工作人员要有防护措施,穿防护服、戴好口罩、手套等。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,施药后立即洗手洗脸。
4、对鱼剧毒,不要在鱼塘、水产养殖区等地及其附近使用。对蜜蜂有毒,应避开开花植物花期使用。对蚕剧毒,禁止在蚕室和桑园附近使用。本品对虾、蟹剧毒,严禁在虾蟹等养殖塘地及附近使用。
5、本品不得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。
6、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应避免接触此药。
7、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
中毒急救措施
对眼睛皮肤有轻微刺激,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,行动失调,肌肉颤抖,严重时导致呕吐。若接触或误服中毒,应立即携标签将患者送医院对症治疗,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主要原因,若为阿维菌素中毒,则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,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。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-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,如巴比妥、丙戊酸等。若为氟铃脲中毒,则无特殊解毒剂,应对症治疗。若不慎溅入眼睛,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。不慎吸入:应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清新处。
储存和运输方法
本品应贮存在干燥、阴凉、通风、防雨处,远离火源或热源。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,并加锁保存。勿与食品、饮料、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。贮运时,严防潮湿和日晒。
质量保证期
2年
备注
核准日期
2011-10-11
重新核准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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