苯甲·丙环唑
登记证信息
登记证号 |
PD20121015 |
首次批准日期 |
2012-7-2 |
有效期至 |
2027-7-1 |
农药名称 |
苯甲·丙环唑 |
毒性 |
低毒 |
剂型 |
悬浮剂 |
登记证持有人 |
天津市华宇农药有限公司 |
农药类别 |
杀菌剂 |
总有效成分含量 |
30% |
有效成分
成分名称 |
含量 |
原料供应商 |
苯醚甲环唑 difenoconazole |
15% |
58家 |
丙环唑 propiconazol |
15% |
30家 |
制剂用药量信息
作物/场所 |
防治对象 |
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|
施用方法 |
水稻 |
纹枯病 |
15-20克/亩 |
喷雾 |
生产企业信息
单位名称 |
国家 |
电话 |
联系人 |
E-Mail |
单位地址 |
天津市华宇农药有限公司 |
中国 |
022-83718955 |
葛欣、韩靓 |
|
天津市青泊洼农场 |
标签信息
产品性能
本品是一种广谱内吸性杀菌剂,用于防治水稻纹枯病。
注意事项
1.安全间隔期:28天,每季作物最多使用3次。
2.施药人员穿戴干净的防护用品,操作时避免吸烟、喝水和进食,避免与皮肤接触。施药后用清水和肥皂洗净接触药物部位。
3.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敏感,禁止在鱼塘、水产养殖区附近使用。残剩药液需妥善处理,不得在水域或池塘清洗施药器械。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。
4.未用完药应及时密封,废弃包装物及时处理,深埋或焚毁,以免污染环境。
5.本品不可与强碱物质混用。
6.孕妇与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。
7.药液及其废液不得污染各类水域、土壤等环境。
8.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作为它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
中毒急救措施
本品对皮肤和眼睛有刺激作用。如接触皮肤,用肥皂和清水彻底清洗受污的皮肤;不慎吸入,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;溅入眼睛,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;误服,反复使用医用炭和大量水催吐,并及时携标签,送医就诊。无专用解毒剂,对症治疗。
储存和运输方法
本品应贮存于干燥、阴凉、通风、防雨处,远离热源。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,并加锁。勿与食物、饮料、饲料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。
质量保证期
2年
备注
核准日期
2012-07-02
重新核准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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