阿维·三唑磷
登记证信息
登记证号 |
PD20130842 |
首次批准日期 |
2013-4-22 |
有效期至 |
2023-4-22 |
农药名称 |
阿维·三唑磷 |
毒性 |
中等毒(原药高毒) |
剂型 |
乳油 |
登记证持有人 |
郑州大农药业有限公司 |
农药类别 |
杀虫剂 |
总有效成分含量 |
20% |
有效成分
成分名称 |
含量 |
原料供应商 |
阿维菌素 abamectin |
0.2% |
147家 |
三唑磷 triazophos |
19.8% |
10家 |
制剂用药量信息
作物/场所 |
防治对象 |
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|
施用方法 |
水稻 |
二化螟 |
60-80毫升/亩 |
喷雾 |
生产企业信息
单位名称 |
国家 |
电话 |
联系人 |
E-Mail |
单位地址 |
郑州大农药业有限公司 |
中国 |
0371-85908179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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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南省新郑市薛店镇草花路东侧 |
标签信息
产品性能
本品由阿维菌素与三唑磷复配而成,具有触杀、胃毒,可用于防治水稻二化螟。
注意事项
1、本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8天,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。 2、使用本品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,穿长袖衣、长裤、靴子,戴防护手套、口罩等,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。使用中不可吸烟、饮水及吃东西,使用后及时用大量清水和肥皂洗手、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。 3、本品对鸟类、蜜蜂、鱼类等水生物、家蚕、赤眼蜂有毒,在鸟类保护区、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,养蜂地区及蜜源作物花期、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。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。 4、应避免药剂污染水源。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,残液严禁倒入河中,禁止在江河、湖泊中清洗器械。 5、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作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 6、禁止与碱性物质混用,施药前后一周内不得使用敌稗,以免产生药害。 7、建议与不同作用机制杀虫剂轮换使用。8、避免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接触。
中毒急救措施
中毒症状:轻度中毒:头痛、头昏、恶心、呕吐、多汗、无力、胸闷、视力模糊、胃口不佳等。中度中毒:除上述症状外,还会出现轻度呼吸困难、肌肉震颤、瞳孔缩小、精神恍惚、行走不稳、大汗、流涎、腹痛、腹泻等。重者还会出现昏迷、抽搐、呼吸困难、口吐白沫、大小便失禁、惊厥、呼吸麻痹等症状。
急救措施: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,应立即停止工作,采取急救措施,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。
眼睛接触:立即提起眼睑,用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。
皮肤接触:立即脱掉污染衣物,用软布去除污染农药,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。
吸入:立即离开现场,转移至空气新鲜处。
误服:立即停止服用,用清水充分漱口后,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。若判断为三唑磷中毒为主,可以使用阿托品或解磷定解毒,医生应注意防止病人发生迟发型神经毒性问题。若判断为阿维菌素中毒为主,清醒着应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,但切勿给已经昏迷的患者灌喂任何东西或催吐,避免使用能增强γ-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(如巴比妥等)。
储存和运输方法
本品应贮存在通风、阴凉、干燥的库房中。贮存时严防潮湿和日晒;置于儿童、无关人员及动物触及不到的地方,并加锁保存。不能与食物、饮料、种子、饲料混放混运 。
质量保证期
2年
备注
标注“限制使用”字样
核准日期
2013-04-22
重新核准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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