粉唑·嘧菌酯
登记证信息
登记证号 |
PD20142524 |
首次批准日期 |
2014-11-21 |
有效期至 |
2024-11-21 |
农药名称 |
粉唑·嘧菌酯 |
毒性 |
低毒 |
剂型 |
悬浮剂 |
登记证持有人 |
江苏七洲绿色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|
农药类别 |
杀菌剂 |
总有效成分含量 |
500克/升 |
有效成分
成分名称 |
含量 |
原料供应商 |
嘧菌酯 azoxystrobin |
250克/升 |
72家 |
粉唑醇 flutriafol |
250克/升 |
12家 |
制剂用药量信息
作物/场所 |
防治对象 |
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|
施用方法 |
水稻 |
稻曲病 |
20-30克/亩 |
喷雾 |
水稻 |
纹枯病 |
30-40克/亩 |
喷雾 |
生产企业信息
单位名称 |
国家 |
电话 |
联系人 |
E-Mail |
单位地址 |
江苏七洲绿色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|
中国 |
0512-58680566 |
许永进 |
|
江苏省张家港市东沙化工集中区 |
标签信息
产品性能
本产品为粉唑醇与嘧菌酯的混配制剂,具有内吸传导作用,在植物体内可向顶性传导,对水稻纹枯病、稻曲病有兼防兼治作用。
注意事项
1. 使用时需戴好手套,穿好防护服等劳动保护用品,严格按要求使用。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。施药后应及时洗手、洗脸。
2. 施药后剩余的药液和空容器要妥善处理,不得随意丢弃或留做它用。
3. 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,严禁在鱼虾蟹等水产养殖的稻田使用。稻田施药后,不得将稻田水排入江河、湖泊、水渠以及鱼虾蟹等水产养殖水塘。药液及其废液不得污染各类水域、土壤等环境。不得在河塘中洗涤喷雾器械,避免影响水生物和污染水源。注意不要污染食物和饲料。本品对蚕有毒,开花作物花期、桑园及蚕室附近禁用。
4.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。
中毒急救措施
中毒无特别症状,无专用解毒剂,对症治疗。如不慎吸入,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,保持呼吸道通畅;皮肤接触,脱掉被污染的衣物,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冲洗;眼睛溅入药液,立即将眼睑翻开,用清水冲洗10-15分钟;误服,立即携带此标签送医就诊。紧急医疗措施:可用医疗活性炭洗胃。注意对昏迷病人,切勿经口喂入任何东西或引吐。
储存和运输方法
本品应贮存于阴凉、通风、干燥、防雨处。远离火源,防泄漏。远离儿童,并加锁。不能与食品、饮料、粮食、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。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包装完好。
质量保证期
2年
备注
核准日期
2014-11-21
重新核准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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