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吲丁·萘乙酸

登记证信息
登记证号 PD20150661
首次批准日期 2015-4-17
有效期至 2025-4-17
农药名称 吲丁·萘乙酸
毒性 低毒
剂型 水分散粒剂
登记证持有人 江苏瑞邦农化股份有限公司
农药类别 植物生长调节剂
总有效成分含量 0.075%
有效成分
成分名称 含量 原料供应商
吲哚丁酸
4-indol-3-ylbutyric acid
0.05% 96家
萘乙酸
1-naphthyl acetic acid
0.025% 74家
制剂用药量信息
作物/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施用方法
杨树 促进生根 50-75克/株 撒施
生产企业信息
单位名称 国家 电话 联系人 E-Mail 单位地址
江苏瑞邦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 0513-84815022/84815005 胡俊 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沿海经济开发区海滨二路18号
标签信息
产品性能
本品由两种生长素类植物生长调节剂复配而成。能促进作物根原基分化,加速根系生长和发育,大大增加须根数量和长度。药剂可经由嫩表皮进入到植株体内,随营养流输导到起作用的部位,增强植物的抗逆作用,达到调节生长的效果,对株高、茎粗、侧枝、侧根等生长均有促进作用。能够显著提高银中杨的成活率,对银中杨的地上部分生长、地下部分生长均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。
注意事项
1、本品属于植物生长调节剂,切勿随意提高使用浓度或降低使用浓度。 2、施药时注意个人防护,施药后注意清洗,如沾染药液应及时冲洗。 3、禁止在河塘等水体内清洗施药器具,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它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 4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。
中毒急救措施
使用过程中如有不适,立即停止,采用急救措施,携标签送医就诊。 [1]中毒症状:药对眼、皮肤、粘膜有刺激作用,一般不会引起全身中毒。 [2]急救治疗:如误食,不要催吐,应使病人静卧勿动,请医生对症治疗。 皮肤接触:应使用肥皂和清水冲洗干净;溅入眼睛:将眼睑翻开,用流动的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,如症状无缓解,请医生诊疗。
储存和运输方法
1、本品贮存于阴凉、干燥处;远离热源和火 源。不得与食物、种子、饮料、粮食、饲料及易燃、易爆等物品同贮同运,且存放于儿童及无关人员接触不到的地方,并加锁。 2、运输时必须严防潮湿和日晒,不得与食物、种子、饲料混放,运输确保不损坏、不倾倒,防高温、雨淋,用专用车辆运输;避免与皮肤、眼睛接触。
质量保证期
2年
备注
核准日期
2015-04-17
重新核准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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