氟胺·烯禾啶
登记证信息
登记证号 |
PD20151033 |
首次批准日期 |
2015-6-14 |
有效期至 |
2025-6-14 |
农药名称 |
氟胺·烯禾啶 |
毒性 |
低毒 |
剂型 |
乳油 |
登记证持有人 |
山东奥坤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|
农药类别 |
除草剂 |
总有效成分含量 |
20.8% |
有效成分
成分名称 |
含量 |
原料供应商 |
氟磺胺草醚 fomesafen |
12.5% |
19家 |
烯禾啶 sethoxydim |
8.3% |
5家 |
制剂用药量信息
作物/场所 |
防治对象 |
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|
施用方法 |
春大豆田 |
一年生杂草 |
140-150毫升/亩 |
茎叶喷雾 |
生产企业信息
单位名称 |
国家 |
电话 |
联系人 |
E-Mail |
单位地址 |
山东奥坤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|
中国 |
0531-55516888 |
翟慎吉 |
|
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韩庙镇(济南市植保科技工业园) |
标签信息
产品性能
本品是由氟磺胺草醚和烯禾啶复配而成选择性苗后除草剂,能较好的防除春大豆田一年生杂草。
注意事项
1.本品最佳使用时期为苗后早期,土壤潮湿,早晚温度低,无风天气时施药,效果更好。2.本品因氟磺胺草醚在土壤中的残效期较长,用药量不宜过大,否则会对后茬敏感作物如白菜、谷子、高粱、甜菜、玉米、小麦、亚麻等,均有不同程度药害。3.喷药时应注意风向,防止药雾飘移到邻近的单子叶作物上,大豆田中套种敏感作物不能用此药。4.施药时应穿戴好防护用品。防止药液溅入皮肤或眼睛,施药期间,不可吃东西、喝水和吸烟等,施药后要及时洗手和洗脸。5.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,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,避免污染水源。赤眼蜂等天敌昆虫放飞区禁用。6.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。7.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8.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。
中毒急救措施
眼睛溅药:用大量清水清洗15分钟,如仍有刺激感,立即就医;皮肤沾药:用肥皂水彻底清洗,如仍有刺激感,立即就医;误服: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,无特殊解毒剂。
储存和运输方法
本剂应存放在阴凉、干燥、通风、防雨处。远离火源或热源。置于儿童及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,并加锁。勿与食品、饮料、粮食、饲料同贮同运。贮存或运输时堆层不得超过规定,注意轻拿轻放,以免损坏包装,导致产品泄漏。
质量保证期
2年
备注
核准日期
2015-06-14
重新核准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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