精喹·氟磺胺
登记证信息
登记证号 |
PD20152595 |
首次批准日期 |
2015-12-17 |
有效期至 |
2025-12-17 |
农药名称 |
精喹·氟磺胺 |
毒性 |
低毒 |
剂型 |
乳油 |
登记证持有人 |
山东省青岛金尔农化研制开发有限公司 |
农药类别 |
除草剂 |
总有效成分含量 |
15% |
有效成分
成分名称 |
含量 |
原料供应商 |
氟磺胺草醚 fomesafen |
12% |
18家 |
精喹禾灵 quizalofop-P-ethyl |
3% |
25家 |
制剂用药量信息
作物/场所 |
防治对象 |
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|
施用方法 |
花生田 |
一年生杂草 |
100-140毫升/亩 |
茎叶喷雾 |
生产企业信息
单位名称 |
国家 |
电话 |
联系人 |
E-Mail |
单位地址 |
山东省青岛金尔农化研制开发有限公司 |
中国 |
4006867988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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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岛胶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胶州湾工业园金尔路1号 |
标签信息
产品性能
本品为芳氧苯氧丙酸酯类、二苯醚类混合除草剂。用药后可被杂草茎、叶及根吸收,破坏杂草光合作用,使杂草叶片黄化或有灼烧性枯斑,枯萎死亡。
注意事项
1.本品在土壤中残效长,用药量不宜过大,否则会对后茬白菜、谷子、高粱、甜菜、向日葵、玉米、油菜、小麦均有不同程度影响。
2.间套有禾本科作物的田块,不能使用本品。
3、品不可与其他农药混用,也不可同呈碱性的物质混用。
3.用本品时应穿戴适当的防护服及用具,穿防护服,戴防护手套、口罩等,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。使用中不可吸烟、饮水及吃东西,使用后及时清洗手、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。
4.对蜜蜂、鱼类等水生生物、家蚕有毒,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,禁止在开花植物花期、蚕室和桑园附近使用。远离水产养殖区、河塘等水域施药。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。
5.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具,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、池塘等水体(水田)。
6.用过的容器及废弃物要妥善处理,不能随意丢弃,也不能做他用。
7.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。
中毒急救措施
对皮肤和眼睛有刺激作用。药液溅到眼里,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,仍有不适时,就医。皮肤接触时,用清水及肥皂洗干净。如有误服中毒,应立即催吐,带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。无特效解毒剂。
储存和运输方法
本品应贮存在干燥、阴凉、通风、防雨处,远离火源或热源。置于儿童、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,并加锁保存。勿与食品、饮料、粮食、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。
质量保证期
2年
备注
核准日期
2015-12-17
重新核准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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