Book数据 > 登记农药数据库 > 精喹·氟磺胺

精喹·氟磺胺

登记证信息
登记证号 PD20152595
首次批准日期 2015-12-17
有效期至 2025-12-17
农药名称 精喹·氟磺胺
毒性 低毒
剂型 乳油
登记证持有人 山东省青岛金尔农化研制开发有限公司
农药类别 除草剂
总有效成分含量 15%
有效成分
成分名称 含量 原料供应商
氟磺胺草醚
fomesafen
12% 18家
精喹禾灵
quizalofop-P-ethyl
3% 25家
制剂用药量信息
作物/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施用方法
花生田 一年生杂草 100-140毫升/亩 茎叶喷雾
生产企业信息
单位名称 国家 电话 联系人 E-Mail 单位地址
山东省青岛金尔农化研制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 4006867988 青岛胶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胶州湾工业园金尔路1号
标签信息
产品性能
本品为芳氧苯氧丙酸酯类、二苯醚类混合除草剂。用药后可被杂草茎、叶及根吸收,破坏杂草光合作用,使杂草叶片黄化或有灼烧性枯斑,枯萎死亡。
注意事项
1.本品在土壤中残效长,用药量不宜过大,否则会对后茬白菜、谷子、高粱、甜菜、向日葵、玉米、油菜、小麦均有不同程度影响。 2.间套有禾本科作物的田块,不能使用本品。 3、品不可与其他农药混用,也不可同呈碱性的物质混用。 3.用本品时应穿戴适当的防护服及用具,穿防护服,戴防护手套、口罩等,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。使用中不可吸烟、饮水及吃东西,使用后及时清洗手、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。 4.对蜜蜂、鱼类等水生生物、家蚕有毒,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,禁止在开花植物花期、蚕室和桑园附近使用。远离水产养殖区、河塘等水域施药。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。 5.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具,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、池塘等水体(水田)。 6.用过的容器及废弃物要妥善处理,不能随意丢弃,也不能做他用。 7.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。
中毒急救措施
对皮肤和眼睛有刺激作用。药液溅到眼里,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,仍有不适时,就医。皮肤接触时,用清水及肥皂洗干净。如有误服中毒,应立即催吐,带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。无特效解毒剂。
储存和运输方法
本品应贮存在干燥、阴凉、通风、防雨处,远离火源或热源。置于儿童、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,并加锁保存。勿与食品、饮料、粮食、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。
质量保证期
2年
备注
核准日期
2015-12-17
重新核准日期
/
主页 | 企业会员服务 | 广告业务 | 联系我们 | 旧版入口 | 中文MSDS | CAS Index | 常用化学品CAS列表 | 化工产品目录 | 新产品列表
Copyright © 2008 ChemicalBook 京ICP备07040585号  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0385号  All rights reserved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