螺虫乙酯
登记证信息
登记证号 |
PD20210847 |
首次批准日期 |
2021-6-11 |
有效期至 |
2026-6-10 |
农药名称 |
螺虫乙酯 |
毒性 |
低毒 |
剂型 |
水分散粒剂 |
登记证持有人 |
江苏省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|
农药类别 |
杀虫剂 |
总有效成分含量 |
70% |
有效成分
成分名称 |
含量 |
原料供应商 |
螺虫乙酯 spirotetramat |
70% |
0家 |
制剂用药量信息
作物/场所 |
防治对象 |
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|
施用方法 |
柑橘树 |
木虱 |
8000-12000倍 |
喷雾 |
生产企业信息
单位名称 |
国家 |
电话 |
联系人 |
E-Mail |
单位地址 |
江苏省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|
中国 |
0513-83517630 |
任新峰 |
|
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山路998号 |
标签信息
产品性能
螺虫乙酯作用机制为干扰害虫脂肪合成、阻断能量代谢。具有较强的内吸性,可在植株体内上下传导。
注意事项
1.为了避免和延缓抗性的产生,建议与其它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用,同时应确保无不良影响。
2.使用时应穿长衣长裤、靴子,戴帽子、护目镜、口罩、手套等防护用具;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、饮水、吸烟等;施药后应及时洗手、洗脸并洗涤施药时穿着的衣物。3.空包装应三次清洗并砸烂或划破后妥善处理,切勿随意丢弃或重复使用。4.水产养殖区、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,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。5.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。6.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应避免接触。
中毒急救措施
中毒症状表现为对皮肤、眼睛和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,使用时避免接触。误吞本品,立即催吐;若摄入量大,可用吐根糖浆诱吐,还可在服用的活性炭泥中加入山梨醇,并携此标签送医院诊治,无特殊解毒剂,对症治疗。不慎吸入: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;不慎眼睛溅入或接触皮肤,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。
储存和运输方法
本品应储存在干燥、阴凉、通风、防雨处,远离热源。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,并加锁。使用过的空容器严禁存放食品,不得与食品﹑饮料﹑粮食、饲料等混放或同贮同运。要用专用车辆按规定线路运输。确保不淋雨、不损坏、不泄漏。远离火源、热源。
质量保证期
2年
备注
核准日期
2021-06-11
重新核准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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