阿维·虱螨脲
登记证信息
| 登记证号 |
PD20251629 |
| 首次批准日期 |
Jul 4, 2025 |
| 有效期至 |
Jul 3, 2030 |
| 农药名称 |
阿维·虱螨脲 |
| 毒性 |
低毒(原药高毒) |
| 剂型 |
悬浮剂 |
| 登记证持有人 |
江苏省农药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 |
| 农药类别 |
杀虫剂 |
| 总有效成分含量 |
20% |
有效成分
| 成分名称 |
含量 |
原料供应商 |
阿维菌素 abamectin |
5% |
0家 |
虱螨脲 lufenuron |
15% |
0家 |
制剂用药量信息
| 作物/场所 |
防治对象 |
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|
施用方法 |
| 柑橘树 |
锈壁虱 |
12000-14000倍液 |
喷雾 |
生产企业信息
| 单位名称 |
国家 |
电话 |
联系人 |
E-Mail |
单位地址 |
| 江苏省农药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 |
中国 |
025-86581188/89638030 |
刘鹏 |
|
江苏省南京市化学工业园区长丰河路269号 |
标签信息
产品性能
阿维菌素可以刺激抑制性神经递质γ-氨基丁酸的释放,最终激活氯离子通道;虱螨脲是甲壳质合成抑制剂。二者复配具有胃毒、触杀及杀卵作用,用于防治柑橘树锈壁虱。
注意事项
1.使用前仔细阅读此标签,并严格按照标签使用。2.配药和施药时应穿长衣长裤防护服、鞋子,戴帽子、口罩、护目镜和防护手套等防护用具,避免眼睛或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;施药期间不可吸烟、饮水和进食;施药后及时清洗手、脸等暴露部位皮肤,更换并清洗防护衣物和用具。3.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,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;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,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;水产养殖区、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;施药田块及其周边植物开花期禁用,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;施药3日前告知所在地及邻近3000米以内的养蜂者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;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;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。4.儿童、孕妇、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避免接触本品。
中毒急救措施
阿维菌素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、行动失调、肌肉颤抖,严重时导致呕吐。使用中或使用后如出现不适,应立即停止接触,采取急救措施,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。溅入眼睛,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。皮肤接触,脱去被污染的衣物后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。误吸,立即离开施药现场并转移至空气流通处。误服,用清水充分漱口后,立即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。本品无特殊解毒剂,对症治疗。如判断以阿维菌素中毒为主应立即引吐,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,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。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—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,如巴比妥、丙戊酸等。
储存和运输方法
1.本品应储存在阴凉、干燥、通风、防雨处,不可倒置。远离火源、热源。2.本品应当置于儿童、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,并加锁保存。3.勿与食品、饮料、粮食、种子、饲料等同储同运。4.运输过程中要防晒、防雨淋;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,要轻搬轻放,确保容器不泄漏、不倒塌、不坠落、不损坏。
质量保证期
2年
备注
质量浓度220克/升(阿维菌素55克/升,虱螨脲165克/升)。
核准日期
2025-07-04
重新核准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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