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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热蚊香液

登记证信息
登记证号 WL20080453
首次批准日期 2008-11-20
有效期至 2011-11-20
农药名称 电热蚊香液
毒性 微毒
剂型 电热蚊香液
登记证持有人 上海庄臣有限公司
农药类别 卫生杀虫剂
总有效成分含量 0.62%
有效成分
成分名称 含量 原料供应商
四氟甲醚菊酯
dimefluthrin
0.62% 29家
制剂用药量信息
作物/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施用方法
卫生 / 电热加温
生产企业信息
单位名称 国家 电话 联系人 E-Mail 单位地址
上海庄臣有限公司 中国 021-58994833 唐琦 中国(上海)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932号
标签信息
产品性能
驱蚊配方。本品选用驱蚊配方四氟甲醚菊酯,达到有效的驱蚊效果。 有效驱蚊。每晚使用8小时,给您和家人30晚有效驱蚊保护。 1瓶30晚(每晚8小时)
注意事项
使用时请注意通风。 加热器工作时表面不要覆盖任何物体,确保不被窗帘、床单遮盖。使用时注意用电及防火安全。 当加热器工作时,请勿用湿手接触电热器。 不要触摸或插入任何物体。 初次使用时请提前一小时通电预热。 使用时,加热器应放置在上风处。 加热器的使用寿命一般为2-3年,如您发现连续几夜电热蚊香液没有减少,同时使用寿命已超过正常年限,请购买新的雷达电热蚊香液加热器。 使用本产品时,将门或窗保持半开状态,以驱赶蚊子保持通风。 对鱼、蚕有毒,吞食有毒。蚕室内及其附近禁用。用后洗手。 过敏者禁用。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。
中毒急救措施
若不慎吞入,切勿催吐,立即就医,并出示本产品包装 如不慎将液体接触到衣物或皮肤,立刻使用肥皂和清水清洗干净。 如不慎接触到眼睛,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,如有刺激反应,立即就医。
储存和运输方法
请放置于阴凉干燥、通风处。 放置于儿童及宠物无法触及的地方。 勿受日晒,不能与食品、饮料、种子、饲料、粮食或易燃易爆品等混合储存运输。
质量保证期
2年
备注
善意提示: 无论使用墙面插座或接线板,请始终保持液瓶竖直向上,防止药液渗漏引发事故。 本品有三种香型:清香型、草本香型、无香型
核准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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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新核准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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