电热蚊香液
登记证信息
登记证号 |
WL20080453 |
首次批准日期 |
2008-11-20 |
有效期至 |
2011-11-20 |
农药名称 |
电热蚊香液 |
毒性 |
微毒 |
剂型 |
电热蚊香液 |
登记证持有人 |
上海庄臣有限公司 |
农药类别 |
卫生杀虫剂 |
总有效成分含量 |
0.62% |
有效成分
成分名称 |
含量 |
原料供应商 |
四氟甲醚菊酯 dimefluthrin |
0.62% |
29家 |
制剂用药量信息
作物/场所 |
防治对象 |
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|
施用方法 |
卫生 |
蚊 |
/ |
电热加温 |
生产企业信息
单位名称 |
国家 |
电话 |
联系人 |
E-Mail |
单位地址 |
上海庄臣有限公司 |
中国 |
021-58994833 |
唐琦 |
|
中国(上海)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932号 |
标签信息
产品性能
驱蚊配方。本品选用驱蚊配方四氟甲醚菊酯,达到有效的驱蚊效果。
有效驱蚊。每晚使用8小时,给您和家人30晚有效驱蚊保护。
1瓶30晚(每晚8小时)
注意事项
使用时请注意通风。
加热器工作时表面不要覆盖任何物体,确保不被窗帘、床单遮盖。使用时注意用电及防火安全。
当加热器工作时,请勿用湿手接触电热器。
不要触摸或插入任何物体。
初次使用时请提前一小时通电预热。
使用时,加热器应放置在上风处。
加热器的使用寿命一般为2-3年,如您发现连续几夜电热蚊香液没有减少,同时使用寿命已超过正常年限,请购买新的雷达电热蚊香液加热器。
使用本产品时,将门或窗保持半开状态,以驱赶蚊子保持通风。
对鱼、蚕有毒,吞食有毒。蚕室内及其附近禁用。用后洗手。
过敏者禁用。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。
中毒急救措施
若不慎吞入,切勿催吐,立即就医,并出示本产品包装
如不慎将液体接触到衣物或皮肤,立刻使用肥皂和清水清洗干净。
如不慎接触到眼睛,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,如有刺激反应,立即就医。
储存和运输方法
请放置于阴凉干燥、通风处。
放置于儿童及宠物无法触及的地方。
勿受日晒,不能与食品、饮料、种子、饲料、粮食或易燃易爆品等混合储存运输。
质量保证期
2年
备注
善意提示:
无论使用墙面插座或接线板,请始终保持液瓶竖直向上,防止药液渗漏引发事故。
本品有三种香型:清香型、草本香型、无香型
核准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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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新核准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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