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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热蚊香液

登记证信息
登记证号 WP20110157
首次批准日期 2011-6-20
有效期至 2026-6-20
农药名称 电热蚊香液
毒性 微毒
剂型 电热蚊香液
登记证持有人 上海庄臣有限公司
农药类别 卫生杀虫剂
总有效成分含量 0.62%
有效成分
成分名称 含量 原料供应商
四氟甲醚菊酯
dimefluthrin
0.62% 29家
制剂用药量信息
作物/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施用方法
卫生 / 电热加温
生产企业信息
单位名称 国家 电话 联系人 E-Mail 单位地址
上海庄臣有限公司 中国 8008201212 唐琦 中国(上海)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932号
标签信息
产品性能
驱蚊配方,本品选用驱蚊配方四氟甲醚菊酯,达到有效驱蚊、保护家人的效果。每晚可使用8小时。桉树香型,本品香精采用桉树为主要原料,不仅有效驱蚊,而且气味清凉,沁心宜人。薰衣草香型:香气舒缓宜人。 本品有七种规格:8.7毫升/瓶,可使用15晚;11.5毫升/瓶,可使用20晚;14.5毫升/瓶,可使用30晚;21毫升/瓶,可使用40晚;29.4毫升/瓶,可使用56晚;34毫升/瓶,可使用68晚;43.5毫升/瓶,可使用90晚。
注意事项
使用时药液瓶直立,不要在加热器表面覆盖任何物品。确保不被窗帘、床单覆盖。注意通风。注意用电及防火安全。使用中不应触及加热器。 当加热器工作时,请勿用湿手接触加热器,不要触摸或插入任何物体。本品对鱼、蚕有毒。吞食有毒。蚕室内及其附近禁用。用后洗手。过敏者禁用。为取得更佳使用效果,初次使用请提前一小时通电预热。使用时加热器应放置在上风处。使用房间的大小:28立方米。加热器的使用寿命一般为2-3年,如果您发现连续几夜后,电热蚊香液没有减少,同时使用寿命已超过正常年限,请购买新的雷达电热蚊香液加热器。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。 善意提示: 无论使用墙面插座或接线板,请始终保持液瓶竖直向上,防止药液渗漏引发事故。
中毒急救措施
若不慎吞入,切勿催吐,立即就医,并出示本产品包装。 如不慎将液体接触到衣物或皮肤,立刻使用肥皂和清水洗干净。 如不慎接触到眼睛,立刻用大量清水冲洗,如有刺激反应,立刻就医。
储存和运输方法
请注意避光保存。请放置于阴凉干燥,通风处。 请放在儿童及宠物接触不到的地方。 不能与食品、饮料、种子、饲料、粮食或易燃易爆品等混合储存、运输。
质量保证期
3年
备注
核准日期
2011-06-20
重新核准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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