电热蚊香液
登记证信息
登记证号 |
WP20130026 |
首次批准日期 |
2013-1-30 |
有效期至 |
2028-1-29 |
农药名称 |
电热蚊香液 |
毒性 |
微毒 |
剂型 |
电热蚊香液 |
登记证持有人 |
河南省鹤壁市锐沣生物科技发展中心 |
农药类别 |
卫生杀虫剂 |
总有效成分含量 |
0.9% |
有效成分
成分名称 |
含量 |
原料供应商 |
四氟苯菊酯 transfluthrin |
0.9% |
43家 |
制剂用药量信息
作物/场所 |
防治对象 |
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|
施用方法 |
卫生 |
蚊 |
/ |
电热加温 |
生产企业信息
单位名称 |
国家 |
电话 |
联系人 |
E-Mail |
单位地址 |
河南省鹤壁市锐沣生物科技发展中心 |
中国 |
0392-2635699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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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南省鹤壁市淇滨经济开发区 |
标签信息
产品性能
本品以四氟苯菊酯有效成份,对蚊具有驱杀效果,可以用于家居、酒店、办公室、商店等场所,可连续使用45个晚上(每晚8小时计)。
注意事项
1、切勿将液体蚊香器倒转或倾斜使用,使用时勿覆盖液体蚊香器。
2、使用时勿触及加热环,如电源线损坏,该器具不得继续使用。
3、请保留瓶盖至药液用完为止,如长期不用,请用瓶盖密封,避免阳光直射。
4、请勿让儿童接触或玩耍,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。使用时注意通风,
用后请洗手。注意用电及防火安全。
5、过敏者禁用,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。
6、本品对鱼、家蚕毒性高,请勿在蚕室附近使用,勿使药液污染鱼池或水塘。
中毒急救措施
若吸入引起不适,请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并就医;若不慎接触皮肤,请用肥皂和清水冲洗;若不慎接触眼睛,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并就医。若误食,立即携本包装送医院诊治,无特殊解毒剂,可对症治疗。大量吞服时可洗胃,不能催吐。
储存和运输方法
1、本品应贮存于50℃以下干燥、阴凉、通风及儿童接触不到处,并加锁,勿让 儿童玩耍。
2、不能与食品、饮料、粮食、种子、饲料或易燃易爆品等其他物质同贮同存同运, 远离火种。
3、用后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
质量保证期
2年
备注
核准日期
2013-01-30
重新核准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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