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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热蚊香液

登记证信息
登记证号 WP20140105
首次批准日期 2014-5-6
有效期至 2024-5-6
农药名称 电热蚊香液
毒性 微毒
剂型 电热蚊香液
登记证持有人 上海庄臣有限公司
农药类别 卫生杀虫剂
总有效成分含量 0.8%
有效成分
成分名称 含量 原料供应商
氯氟醚菊酯
meperfluthrin
0.8% 29家
制剂用药量信息
作物/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施用方法
室内 / 电热加温
生产企业信息
单位名称 国家 电话 联系人 E-Mail 单位地址
上海庄臣有限公司 中国 8008201212 唐琦 中国(上海)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932号
标签信息
产品性能
用于驱蚊,每晚使用8小时,1瓶24毫升给您和家人45晚有效驱蚊保护。
注意事项
使用时,请注意通风。加热器工作时表面不要覆盖任何物体, 确保不被窗帘,床单遮盖。使用时注意用电及防火安全。当加热器工作时,请勿用湿手接触加热器,不要触摸或插入任何物体。初次使用请提前一小时通电预热。使用时,加热器应放置在上风处。加热器的使用寿命一般为2—3年,如您发现连续几夜后,电热蚊香液没有减少,同时使用寿命已超过正常年限,请购买新的雷达电热蚊香液加热器。使用本产品时,将门或窗保持半开状态,以驱赶蚊子保持通风。对鱼、蚕有毒。吞食有毒。蚕室内及其附近禁用。过敏者禁用。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。用后洗手。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。
中毒急救措施
若不慎吞入,切勿催吐,立即就医,并出示本产品包装。如不慎将液体接触到衣物或皮肤,立刻使用肥皂和清水洗干净。如不慎接触到眼睛,立刻用大量清水冲洗,如有刺激反应,立刻携此标签就医。
储存和运输方法
请放置于阴凉干燥,通风处。请放在儿童及宠物接触不到的地方,并加锁保存。不能与食品、饮料、种子、饲料、粮食或易燃易爆品等混合储存。
质量保证期
2年
备注
核准日期
2014-05-06
重新核准日期
2022-04-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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