蚊香
登记证信息
登记证号 |
WP20150103 |
首次批准日期 |
2015-6-14 |
有效期至 |
2025-6-14 |
农药名称 |
蚊香 |
毒性 |
微毒 |
剂型 |
蚊香 |
登记证持有人 |
安福超威日化有限公司 |
农药类别 |
卫生杀虫剂 |
总有效成分含量 |
0.03% |
有效成分
成分名称 |
含量 |
原料供应商 |
四氟甲醚菊酯 dimefluthrin |
0.03克/片 |
29家 |
制剂用药量信息
作物/场所 |
防治对象 |
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|
施用方法 |
室内 |
蚊 |
/ |
点燃 |
生产企业信息
单位名称 |
国家 |
电话 |
联系人 |
E-Mail |
单位地址 |
安福超威日化有限公司 |
中国 |
0796-7388898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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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西省吉安市安福县工业园 |
标签信息
产品性能
本品采用四氟甲醚菊酯驱蚊成分,有效驱蚊。燃烧稳定,方便分拆,不易折断。
注意事项
蚊香点燃时勿置于易燃品旁。开封后未用完的蚊香要封存好。对鱼、蚕有毒,勿在蚕房内及其附近使用。使用时注意防火安全,注意通风。勿用易燃品做接灰盘,用后洗手,过敏者禁用,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应及时就医。请勿在门窗紧闭的情况下使用。特别注意:若用铁(或石棉)盘点燃,应注意清理铁丝或锯齿触点的积淀物,适当通风,否则会影响正常燃烧,导致熄灭。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。
中毒急救措施
若误服,请速携标签就医。
储存和运输方法
本品应贮存在干燥、阴凉、通风、防雨处,远离火源或热源。
勿与食品、饮料、饲料、种子、粮食等易燃易爆品同贮同运。
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。
质量保证期
备注
本品有三种香型:无香型、艾草香型、荷花香型
有效期:3年
生产企业名称:安福超威日化有限公司
地址:江西省吉安市安福县工业园天锦路5号
邮编:343200 电话:0796-7388898
核准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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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新核准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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