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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热蚊香液

登记证信息
登记证号 WP20170029
首次批准日期 2017-4-10
有效期至 2027-4-9
农药名称 电热蚊香液
毒性 微毒
剂型 电热蚊香液
登记证持有人 福建高科日化有限公司
农药类别 卫生杀虫剂
总有效成分含量 0.31%
有效成分
成分名称 含量 原料供应商
四氟甲醚菊酯
dimefluthrin
0.31% 29家
制剂用药量信息
作物/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施用方法
室内 / 电热加温
生产企业信息
单位名称 国家 电话 联系人 E-Mail 单位地址
福建高科日化有限公司 中国 0595-86354222 张会琴 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东大路帽山工业区
标签信息
产品性能
本品选用四氟甲醚菊酯为有效成分加工而成,对蚊有一定的驱杀作业,适用于家居、宾馆等场所。
注意事项
1、请勿用湿手接触加热器,加热工作时不要接触或插入任何物体。 2、使用时保持加热器不被异物覆盖。 3、对鱼、蚕有毒,养蚕室及其附近禁用。用后请洗手。 4、使用时注意防火安全,注意通风。 5、过敏者禁用,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。
中毒急救措施
1、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,应立即停止工作,采取急救措施,并及时携带包装盒送医院就诊。 2、皮肤接触:揭去污染的衣物,用软布去除沾染药液,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。 3、不慎溅入眼睛:立即用流动的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,并携带本包装盒到医院就诊。 4、若吸入感觉不适:立即离开施药现场,转移到空气清新处并就医。 5、误食:立即停止服用,用清水充分漱口后,立即携带包装盒到医院就诊。
储存和运输方法
1、本品应置于儿童、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,并加锁保存。 2、不能与食品、饮料、粮食、种子、饲料及易燃易爆品等同贮同运。 3、不能贮存在阳光直射及温度超过50℃的地方,远离火源或热源。 4、应贮存在阴凉、干燥、通风处。 5、防止日晒、雨淋和重压。 6、产品搬运时应轻取轻放。 7、产品运输时应防止剧烈振荡。
质量保证期
2年
备注
核准日期
2017-04-10
重新核准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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