电热蚊香液
登记证信息
登记证号 |
WP20170029 |
首次批准日期 |
2017-4-10 |
有效期至 |
2027-4-9 |
农药名称 |
电热蚊香液 |
毒性 |
微毒 |
剂型 |
电热蚊香液 |
登记证持有人 |
福建高科日化有限公司 |
农药类别 |
卫生杀虫剂 |
总有效成分含量 |
0.31% |
有效成分
成分名称 |
含量 |
原料供应商 |
四氟甲醚菊酯 dimefluthrin |
0.31% |
29家 |
制剂用药量信息
作物/场所 |
防治对象 |
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|
施用方法 |
室内 |
蚊 |
/ |
电热加温 |
生产企业信息
单位名称 |
国家 |
电话 |
联系人 |
E-Mail |
单位地址 |
福建高科日化有限公司 |
中国 |
0595-86354222 |
张会琴 |
|
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东大路帽山工业区 |
标签信息
产品性能
本品选用四氟甲醚菊酯为有效成分加工而成,对蚊有一定的驱杀作业,适用于家居、宾馆等场所。
注意事项
1、请勿用湿手接触加热器,加热工作时不要接触或插入任何物体。
2、使用时保持加热器不被异物覆盖。
3、对鱼、蚕有毒,养蚕室及其附近禁用。用后请洗手。
4、使用时注意防火安全,注意通风。
5、过敏者禁用,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。
中毒急救措施
1、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,应立即停止工作,采取急救措施,并及时携带包装盒送医院就诊。
2、皮肤接触:揭去污染的衣物,用软布去除沾染药液,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。
3、不慎溅入眼睛:立即用流动的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,并携带本包装盒到医院就诊。
4、若吸入感觉不适:立即离开施药现场,转移到空气清新处并就医。
5、误食:立即停止服用,用清水充分漱口后,立即携带包装盒到医院就诊。
储存和运输方法
1、本品应置于儿童、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,并加锁保存。
2、不能与食品、饮料、粮食、种子、饲料及易燃易爆品等同贮同运。
3、不能贮存在阳光直射及温度超过50℃的地方,远离火源或热源。
4、应贮存在阴凉、干燥、通风处。
5、防止日晒、雨淋和重压。
6、产品搬运时应轻取轻放。
7、产品运输时应防止剧烈振荡。
质量保证期
2年
备注
核准日期
2017-04-10
重新核准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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