苄·乙
登记证信息
| 登记证号 |
PD20183151 |
| 首次批准日期 |
Jul 24, 2018 |
| 有效期至 |
Jul 23, 2028 |
| 农药名称 |
苄·乙 |
| 毒性 |
低毒 |
| 剂型 |
大粒剂 |
| 登记证持有人 |
湖南田野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|
| 农药类别 |
除草剂 |
| 总有效成分含量 |
12% |
有效成分
| 成分名称 |
含量 |
原料供应商 |
乙草胺 acetochlor |
6% |
0家 |
苄嘧磺隆 bensulfuron-methyl |
|
0家 |
制剂用药量信息
| 作物/场所 |
防治对象 |
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|
施用方法 |
| 水稻抛秧田 |
一年生杂草 |
30-40克/亩 |
撒施 |
生产企业信息
| 单位名称 |
国家 |
电话 |
联系人 |
E-Mail |
单位地址 |
| 湖南田野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|
中国 |
0738-8326272 |
金晨钟 |
|
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关家脑 |
标签信息
产品性能
本品是抛秧田除草剂,对水稻抛秧田稗草、牛毛毡、鸭舌草、异型莎草、眼子菜、四叶萍、节节菜、泽泻、水苋菜、雨久花、陌上菜等杂草有较好的防效。施药后有效成分迅速被杂草吸收,抑制细胞分裂和生长至杂草死亡。
注意事项
1、鱼和虾蟹套养稻田禁用,远离水产养殖区、河塘等水体施药,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。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。
2、施药后遇大幅降温或升温,暴雨或灌深水淹苗,会对秧苗生长发育有暂时抑制作用,加强田间管理,换水洗田,补施叶面肥,7-10天内症状即可恢复。
3、本品适用于长江流域及其以南的水稻大苗(30天以上秧龄)的抛秧田使用,禁用于秧田、直播田、小苗移栽田、病弱苗田、沙壤田、漏水田等,禁止使用喷雾法施药。
4、施药时,穿好胶鞋,戴好口罩、手套等,此时不能饮食、吸烟等,施药后及时清洗手、脸等。
5、清洗器具的水不能排入河流、池塘等水源,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
6、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。
7、本品白色载体不溶于水属正常现象,不影响药效。
中毒急救措施
本品对眼睛、皮肤有轻微的刺激作用。如溅入眼内,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,仍有不适时,随即就医。皮肤接触时,用清水及肥皂冲洗干净。如误服,应立即带标签送医院,对症治疗。无特殊解毒剂。
储存和运输方法
本品应贮存在干燥、阴凉、通风、防雨处,远离火源或热源。置于儿童、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,并加锁。勿与食品、饮料、粮食、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。
质量保证期
2年
备注
核准日期
2018-07-24
重新核准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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