精草铵膦异丙胺盐
登记证信息
| 登记证号 |
PD20250428 |
| 首次批准日期 |
Feb 25, 2025 |
| 有效期至 |
Feb 24, 2030 |
| 农药名称 |
精草铵膦异丙胺盐 |
| 毒性 |
中等毒 |
| 剂型 |
可溶液剂 |
| 登记证持有人 |
山东绿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|
| 农药类别 |
除草剂 |
| 总有效成分含量 |
15% |
有效成分
| 成分名称 |
含量 |
原料供应商 |
精草铵膦 glufosinate-p |
15% |
0家 |
制剂用药量信息
| 作物/场所 |
防治对象 |
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|
施用方法 |
| 非耕地 |
杂草 |
135-200毫升/亩 |
茎叶喷雾 |
生产企业信息
| 单位名称 |
国家 |
电话 |
联系人 |
E-Mail |
单位地址 |
| 山东绿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|
中国 |
0531-81795669 |
张衡昌 |
|
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唐王镇娄家北路17号 |
标签信息
产品性能
精草铵膦属于膦酸盐类触杀灭生性茎叶处理除草剂,有一定内吸作用。被植物吸收后通过抑制谷氨酰胺合成酶使氮代谢紊乱,导致细胞内氨迅速积累、叶绿体解体、光合作用受阻,最终使植物死亡。本品用于防除非耕地杂草。
注意事项
1.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。2.本品对皮肤和眼睛有刺激性。使用本品时穿戴好长衣、长裤、帽子、口罩、护目镜、手套和鞋,避免药液接触眼睛、皮肤,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,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。3.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,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;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,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;水产养殖区、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。4.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本品。
中毒急救措施
中使用中或使用后如出现不适,应立即停止使用,采取急救措施。溅入眼睛,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。皮肤接触,脱去被污染的衣物后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。误吸,立即离开施药现场并转移至空气流通处。仍有不适立即携带标签就医。误服,用清水充分漱口后,立即携带标签送医就诊。本品无特殊解毒剂,对症治疗。
储存和运输方法
1.本品应储存在阴凉、干燥、通风、防雨处,不可倒置。远离火源、热源。2.本品应当置于儿童、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,并加锁保存。3.勿与食品、饮料、粮食、种子、饲料等同储同运。4.运输过程中要防晒、防雨淋;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,要轻搬轻放,确保容器不泄漏、不倒塌、不坠落、不损坏。
质量保证期
2年
备注
质量浓度160克/升。精草铵膦异丙胺盐19.9%,212克/升。
核准日期
2025-02-25
重新核准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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