苯·苄·乙草胺
登记证信息
| 登记证号 |
LS2000988 |
| 首次批准日期 |
|
| 有效期至 |
Dec 31, 2008 |
| 农药名称 |
苯·苄·乙草胺 |
| 毒性 |
低毒 |
| 剂型 |
可湿性粉剂 |
| 登记证持有人 |
湖南田野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|
| 农药类别 |
除草剂 |
| 总有效成分含量 |
36% |
有效成分
| 成分名称 |
含量 |
原料供应商 |
乙草胺 acetochlor |
4.5% |
0家 |
苄嘧磺隆 bensulfuron-methyl |
1.5% |
0家 |
苯噻酰草胺 mefenacet |
30% |
0家 |
制剂用药量信息
| 作物/场所 |
防治对象 |
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|
施用方法 |
| 水稻抛秧田 |
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杂草 |
40-50克/亩 |
药土法 |
生产企业信息
| 单位名称 |
国家 |
电话 |
联系人 |
E-Mail |
单位地址 |
| 湖南田野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|
中国 |
0738-8326272 |
金晨钟 |
|
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关家脑 |
标签信息
产品性能
本剂适用于防除水稻抛秧田杂草,具有杀草谱广、活性高、对水稻较安全。可有效防除异型莎草、稗草、鸭舌草、陌上菜、牛毛毡、节节菜、萤蔺、四叶萍、眼子菜等杂草。
注意事项
1.本品仅限于秧龄三叶一心期以上的水稻抛秧田使用,严禁用于秧田、直播田、漏水田、倒苗弱苗田。
2.稻苗露水未干不可施药,严禁喷雾法施药。
3. 不可将有药田水排入荸荠田、席草田、藕田等,以免发生药害。
4.每季作物最多使用一次。
5.施药时应戴好口罩、穿长衣长裤、靴子等防护用品;此时不能吸烟、饮食等;施药后洗干净手脸等。
6、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、池塘等水源;废弃物要妥善处理,不能随意丢弃,也不能做他用。
7.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。
中毒急救措施
对眼晴和皮肤粘膜有一定刺激性。如眼晴溅入,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,仍有不适时,就医。皮肤接触时,用清水及肥皂洗干净。如误服,带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。无特效解毒剂。
储存和运输方法
贮存和运输时应置于阴凉通风干燥处。避免长久于烈日下曝晒;远离火源、热源及儿童存放,并加锁。不能与食品、饮料、饲料、种子等同贮同运。
质量保证期
2年
备注
核准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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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新核准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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