毒死蜱
登记证信息
| 登记证号 |
PD20151748 |
| 首次批准日期 |
Aug 28, 2015 |
| 有效期至 |
Aug 27, 2030 |
| 农药名称 |
毒死蜱 |
| 毒性 |
低毒 |
| 剂型 |
颗粒剂 |
| 登记证持有人 |
南通宏洋化工有限公司 |
| 农药类别 |
杀虫剂 |
| 总有效成分含量 |
10% |
有效成分
| 成分名称 |
含量 |
原料供应商 |
毒死蜱 chlorpyrifos |
10% |
0家 |
制剂用药量信息
| 作物/场所 |
防治对象 |
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|
施用方法 |
| 甘蔗 |
蔗螟 |
1200-1500克/亩 |
撒施 |
生产企业信息
| 单位名称 |
国家 |
电话 |
联系人 |
E-Mail |
单位地址 |
| 南通宏洋化工有限公司 |
中国 |
0513-88247133 |
沈志林 |
|
南通市海安县角斜镇环镇东路65号 |
标签信息
产品性能
产品为有机磷类农药杀虫剂。具体触杀、胃毒和一定的熏蒸作用。作用于害虫的神经系统,可有效防治甘蔗蔗螟,宜在幼虫期施药。
注意事项
1、本品在甘蔗苗期施药1次,收货时的甘蔗是安全的。
2、本品由有机磷类农药配制而成,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。
3、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。
4、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,戴手套;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;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。
5、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
6、施药时,不能将药与种子接触,做到种药分离,施药后立即覆土,避免接触产生药害。
7、本品对鸟类、鱼类等水生生物毒性高,鸟类保护区附近禁用,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,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。
8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。
中毒急救措施
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、痉挛、恶心、呕吐等。应注意预防迟发性神经毒性的发生、不慎吸入,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。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。可以使用阿托品和解磷定。洗胃时,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。治疗时应注意防止迟发性神经毒性发生。
储存和运输方法
本品应贮存在干燥、阴凉、通风、防雨处,远离火源或热源。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,并加锁。勿与食品、饮料、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。
质量保证期
2年
备注
标注“限制使用”字样
核准日期
2015-08-28
重新核准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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