苯·苄·乙草胺
登记证信息
登记证号 |
PD20093244 |
首次批准日期 |
2009-03-11 |
有效期至 |
2024-03-11 |
农药名称 |
苯·苄·乙草胺 |
毒性 |
低毒 |
剂型 |
可湿性粉剂 |
登记证持有人 |
湖南神隆超级稻丰产生化有限公司 |
农药类别 |
除草剂 |
总有效成分含量 |
33% |
有效成分
成分名称 |
含量 |
原料供应商 |
乙草胺 acetochlor |
4.5% |
9家 |
苯噻酰草胺 mefenacet |
26% |
6家 |
苄嘧磺隆 bensulfuron-methyl |
2.5% |
30家 |
制剂用药量信息
作物/场所 |
防治对象 |
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|
施用方法 |
水稻抛秧田 |
一年生杂草 |
40-50克/亩(南方地区) |
药土法 |
水稻抛秧田 |
部分多年生杂草 |
40-50克/亩(南方地区) |
药土法 |
生产企业信息
单位名称 |
国家 |
电话 |
联系人 |
E-Mail |
单位地址 |
湖南神隆超级稻丰产生化有限公司 |
中国 |
0731-84693100 |
周艳 |
|
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马坡岭高科技园 |
标签信息
产品性能
1.本品是选择性内吸传导型除草剂,主要通过芽鞘和根吸收,经木质部和韧皮部传导至杂草的幼芽和嫩叶,阻止杂草生长点细胞分裂伸长,最终造成植株死亡。
2. 本品可有效防除水稻抛秧田的稗草、牛毛毡、鸭舌草、节节菜、眼子菜、陌上菜、异型莎草等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杂草。
注意事项
1.本品适用于长江流域及其以南的大苗抛秧田使用。秧田、直播田、病弱苗田、小苗移栽田、漏水田等不能用本品。
2.严禁将施药后的田水排入慈菇、荸荠、席草等水生作物田内。
3.穿长衣长裤、手套等防护用具,尽量避免皮肤与农药接触。此时不能饮食、吸烟等。施药后, 应用肥皂和清水清洗手脸及身体裸露部分。
4.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、水源等,废弃物要妥善处理,不能随意丢弃,也不能做他用。
5.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。
中毒急救措施
本品对眼睛和皮肤有轻微刺激作用,有轻微的呕吐、腹泻。如不慎溅入眼睛中,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,仍有不适时,就医。皮肤接触时,用清水及肥皂洗干净。误服时,立即带标签就医。中毒者清醒时,才能催吐。无专门的解毒药剂。请医护人员对症治疗。中毒急救咨询电话:010- 83132345或63131122。
储存和运输方法
本品应贮存在干燥、阴凉、通风、防雨的暗处。远离火源或热源。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,并加锁。勿与食品、饮料、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。
质量保证期
2年
备注
核准日期
2009-03-11
重新核准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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