苯甲·丙环唑
登记证信息
登记证号 |
LS20071695 |
首次批准日期 |
2007-06-25 |
有效期至 |
2011-06-25 |
农药名称 |
苯甲·丙环唑 |
毒性 |
低毒 |
剂型 |
乳油 |
登记证持有人 |
江西田友生化有限公司 |
农药类别 |
杀菌剂 |
总有效成分含量 |
300克/升 |
有效成分
成分名称 |
含量 |
原料供应商 |
苯醚甲环唑 difenoconazole |
150克/升 |
62家 |
丙环唑 propiconazol |
150克/升 |
32家 |
制剂用药量信息
作物/场所 |
防治对象 |
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|
施用方法 |
水稻 |
纹枯病 |
15-20毫升/亩 |
喷雾 |
生产企业信息
单位名称 |
国家 |
电话 |
联系人 |
E-Mail |
单位地址 |
江西田友生化有限公司 |
中国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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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西省桑海经济技术开发区(南昌市新祺周) |
标签信息
产品性能
本品是由苯醚甲环唑和丙环唑两种杀菌剂混配而成的,具有较强内吸性和较长持效性。主要用防治水稻纹枯病。
注意事项
1、每季水稻上北方最多使用1次(南方最多2次),安全间隔期为40天。
2、本品对鱼和水生生物有毒,用药后的田水不可马上排入鱼塘等水源,禁止药物及清洗药具的废水直接排入鱼塘等水源。
3、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。
4、施药时应严格按照农药安全使用规定操作,佩带防护服和手套,避免吸入药液,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,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。
中毒急救措施
使用时请穿戴好防护用品,出现中毒症状应停止作业,如有不慎中毒者,应移至新鲜空气处经口摄入者应催吐,无特殊解毒药应对症治疗。
储存和运输方法
1、本品应储存在干燥、阴凉、通风、防雨处,远离火源或热源。
2、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,并加锁。
3、勿与食品、饮料、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。
4、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它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
质量保证期
2年
备注
核准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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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新核准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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