毒死蜱
登记证信息
登记证号 |
LS20001645 |
首次批准日期 |
2004-04-21 |
有效期至 |
2008-12-31 |
农药名称 |
毒死蜱 |
毒性 |
中等毒 |
剂型 |
乳油 |
登记证持有人 |
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|
农药类别 |
杀虫剂 |
总有效成分含量 |
40% |
有效成分
成分名称 |
含量 |
原料供应商 |
毒死蜱 chlorpyrifos |
40% |
0家 |
制剂用药量信息
作物/场所 |
防治对象 |
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|
施用方法 |
柑橘树 |
矢尖蚧 |
1000-1250倍液 |
喷雾 |
十字花科蔬菜 |
黄条跳甲 |
50-80克/亩 |
喷雾 |
十字花科蔬菜 |
菜青虫 |
80-90克/亩 |
喷雾 |
水稻 |
稻纵卷叶螟 |
75-100克/亩 |
喷雾 |
生产企业信息
单位名称 |
国家 |
电话 |
联系人 |
E-Mail |
单位地址 |
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|
中国 |
0755-27472776 |
王新军 |
|
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西乡水库路113号 |
标签信息
产品性能
本品是有机磷类杀虫剂。具有触杀、胃毒和一定的熏蒸作用。作用于害虫的神经系统,可防治水稻上的稻纵卷叶螟幼虫,柑橘上介壳虫以及十字花科作物上的菜青虫幼虫和黄条跳甲。
注意事项
1.本品在柑橘树上安全间隔期28天,每季最多用药1次;在水稻上安全间隔期15天,最多使用2次;在十字花科萝卜上安全间隔期21天,十字花科叶菜类蔬菜上安全间隔期7天,每季最多使用3次。
2.配药和施药时,应穿防护服,戴口罩或防毒面具以及胶皮手套,以避免污染皮肤和眼睛,施药完毕后应及时换洗衣物,洗净手、脸和被污染的皮肤。
3.施药前、后要彻底清洗喷药器械,洗涤后的废水不应污染河流等水源,未用完的药液应密封后妥善放置。
4.开启封口应小心药液溅出,废弃包装物应冲洗压扁后深埋或由生产企业回收处理。
5.本品对鱼类毒性高,不可污染水井、池塘和水源。
6.本品不能与石硫合剂和波尔多液等强碱性物质混用。
7.使用本品时应避开桑园、蚕室,以及不可在蜜源作物花期用药。
8.建议与其它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。
中毒急救措施
中毒症状:急性中毒多因误食引起,约半小时到数小时可发病,轻度中毒:全身不适,头痛、头昏、无力、视力模糊、呕吐、出汗、流涎、嗜睡等,有时有肌肉震颤,偶有腹泻。中度中毒:除上述症状外剧烈呕吐、腹痛、烦燥不安、抽搐、呼吸困难等。重度中毒:癫痫样抽搐。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,误服者立即发病。
急救治疗:不慎吸入,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。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,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。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,[1]用阿托品1~5毫克皮下或静脉注射(按中毒轻重而定);[2]用解磷定0.4-1.2克 静脉注射( 按中毒轻重而定);[3]禁用吗啡、茶硷、吩噻嗪、利血平。医生应注意防止病人发生迟发性神经毒性问题。
储存和运输方法
1、本品应贮存在干燥、阴凉、通风、防雨处,远离火源或热源。
2、置于儿童触及不到处,并加锁。
3、勿与食品、饮料、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。
4、装卸运输时注意检查包装是否密封完整,轻拿轻放。避免与皮肤、眼睛接触。
质量保证期
2年
备注
核准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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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新核准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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