福·甲·硫磺
登记证信息
登记证号 |
LS20030686 |
首次批准日期 |
2003-03-26 |
有效期至 |
2008-12-31 |
农药名称 |
福·甲·硫磺 |
毒性 |
低毒 |
剂型 |
可湿性粉剂 |
登记证持有人 |
浙江省温州市展农化工农药厂 |
农药类别 |
杀菌剂 |
总有效成分含量 |
70% |
有效成分
成分名称 |
含量 |
原料供应商 |
甲基硫菌灵 thiophanate-methyl |
14% |
10家 |
硫磺 sulfur |
31% |
0家 |
福美双 thiram |
25% |
54家 |
制剂用药量信息
作物/场所 |
防治对象 |
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|
施用方法 |
辣椒 |
炭疽病 |
80-100克/亩 |
喷雾 |
生产企业信息
单位名称 |
国家 |
电话 |
联系人 |
E-Mail |
单位地址 |
浙江省温州市展农化工农药厂 |
中国 |
0577-86889132 |
王秀蓉 |
|
浙江省温州市永中镇青山 |
标签信息
产品性能
本品是一种保护性杀菌剂,具有向顶性传导功能,对多种病害有预防和治疗作用,防治辣椒炭疽病效果尤佳。
注意事项
1、本品安全间隔期为10天,最多使用次数2次。
2、施药时应戴防护用具,防止药液口鼻吸入,不得吸烟、进食、饮水,施药后应清洗手、脸及身体被污染部分。
3、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杀菌剂交替使用,以延缓抗性产生。
4、不得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,以免降低药效。
5、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,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,避免污染水源。
6、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不得接触本品。
中毒急救措施
中毒症状:恶心、呕吐、腹痛、腹泻,重者头痛、头晕,心律、呼吸加快,血压下降,抽搐,循环衰竭,呼吸麻痹而死。
急救措施:
1、不慎吸入: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及安静处,病情严重者请医生对症治疗。
2、皮肤污染或药液溅入眼睛,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。
3、误食者立即携本标签送医院,可催吐(病人清醒时)、洗胃、导泻,对症治疗。忌油类食物,禁酒。
储存和运输方法
本品应贮存在干燥、阴凉、通风、防雨处、远离火源或热源。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,并加锁。勿与食品,饮料,饲料等其他物品同贮同运。用过的包装袋应妥善处理。
质量保证期
2年
备注
核准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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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新核准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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