电热蚊香液
登记证信息
| 登记证号 |
WP20140105 |
| 首次批准日期 |
May 6, 2014 |
| 有效期至 |
May 5, 2029 |
| 农药名称 |
电热蚊香液 |
| 毒性 |
微毒 |
| 剂型 |
电热蚊香液 |
| 登记证持有人 |
上海庄臣有限公司 |
| 农药类别 |
卫生杀虫剂 |
| 总有效成分含量 |
0.8% |
有效成分
| 成分名称 |
含量 |
原料供应商 |
氯氟醚菊酯 meperfluthrin |
0.8% |
0家 |
制剂用药量信息
| 作物/场所 |
防治对象 |
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|
施用方法 |
| 室内 |
蚊 |
/ |
电热加温 |
生产企业信息
| 单位名称 |
国家 |
电话 |
联系人 |
E-Mail |
单位地址 |
| 上海庄臣有限公司 |
中国 |
8008201212 |
唐琦 |
|
中国(上海)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932号 |
标签信息
产品性能
用于驱蚊,每晚使用8小时,1瓶24毫升给您和家人45晚有效驱蚊保护。
中毒急救措施
若不慎吞入,切勿催吐,立即就医,并出示本产品包装。如不慎将液体接触到衣物或皮肤,立刻使用肥皂和清水洗干净。如不慎接触到眼睛,立刻用大量清水冲洗,如有刺激反应,立刻携此标签就医。
注意事项
使用时,请注意通风。加热器工作时表面不要覆盖任何物体, 确保不被窗帘,床单遮盖。使用时注意用电及防火安全。当加热器工作时,请勿用湿手接触加热器,不要触摸或插入任何物体。初次使用请提前1小时通电预热。使用时,加热器应放置在上风处。加热器的使用寿命一般为2—3年,如您发现连续几夜后,电热蚊香液没有减少,同时使用寿命已超过正常年限,请购买新的配套电热蚊香液加热器。使用本产品时,将门或窗保持半开状态,以驱赶蚊子保持通风。用后洗手。蚕室内及其附近禁用。过敏者禁用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。
储存和运输方法
请放置于阴凉干燥,通风处。置于儿童及宠物接触不到的地方,并加锁保存。不能与食品、饮料、种子、饲料、粮食或易燃易爆品等混合储存。
质量保证期
2年
备注
核准日期
2014-05-06
重新核准日期
2023-02-2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