吡虫·杀虫单
登记证信息
登记证号 |
LS20052614 |
首次批准日期 |
2005-8-15 |
有效期至 |
2009-8-14 |
农药名称 |
吡虫·杀虫单 |
毒性 |
低毒 |
剂型 |
可湿性粉剂 |
登记证持有人 |
上海沪联生物药业(夏邑)股份有限公司 |
农药类别 |
杀虫剂 |
总有效成分含量 |
30% |
有效成分
成分名称 |
含量 |
原料供应商 |
杀虫单 monosultap |
29% |
0家 |
吡虫啉 imidacloprid |
1% |
88家 |
制剂用药量信息
作物/场所 |
防治对象 |
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|
施用方法 |
水稻 |
二化螟 |
100-165克/亩 |
喷雾 |
水稻 |
稻纵卷叶螟 |
100-165克/亩 |
喷雾 |
水稻 |
飞虱 |
100-165克/亩 |
喷雾 |
水稻 |
三化螟 |
100-165克/亩 |
喷雾 |
生产企业信息
单位名称 |
国家 |
电话 |
联系人 |
E-Mail |
单位地址 |
上海沪联生物药业(夏邑)股份有限公司 |
中国 |
0370-6298030 |
祝志凯 |
|
河南省夏邑县高新开发区文昌西路1299号 |
标签信息
产品性能
本品为吡虫啉和杀虫单复配而成的杀虫剂,结合了两者的优势,具有触杀、胃毒、内吸、熏蒸作用,有效成分可以渗透进作物体组织内,作用于隐藏在茎秆或卷在叶子里面的害虫,而且具有一定的杀卵作用。本品作用机理:吡虫啉是硝基亚甲基类内吸性杀虫剂,具有触杀、胃毒和内吸作用,其作用机理是选择性抑制昆虫神经系统烟碱乙酰胆碱酯酶受体,阻断昆虫中枢神经系统的正常传导,造成昆虫神经系统麻痹,发生惊阙,最后死亡。杀虫单是沙蚕毒素类杀虫剂,具胃毒、触杀作用,有内吸性,其作用机理与吡虫啉类似,但是和吡虫啉具有不同的结合位点。吡虫啉与杀虫单
注意事项
1、本品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为20天,每个作物季节最多使用2次。
2、不可与强酸、强碱性物质混用。
3、本品易吸潮,出现结块并不影响药效。
4、对马铃薯、豆类、高粱、棉花易产生药害,使用时应注意避免漂移至此类作物上。
5、本品对蚕、蜜蜂有毒,对鱼低毒,勿喷洒在桑树上或在蚕区附近使用,避免在花期或养蜂场、鱼塘使用,施药后清洗药械的废液不可污染以上区域。
6、本品虽为低毒,但使用时仍要严格按照《农药操作规程》作业。施药时注意安全防护,药后及时清洗污染衣物及皮肤裸露部位。
7、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,以延缓抗性产生。
中毒急救措施
1、中毒症状为恶心、四肢发抖,继而全身发抖、流涎、呼吸困难等。
2、若皮肤沾染,立即用肥皂水清洗干净;眼睛溅药,用大量清水冲洗,必要时送医院治疗。
3、若误服中毒,可用碱性液体彻底洗胃,并立即携本标签送往医院对症治疗。草蕈碱样症状明显者可用阿托品类药物对抗,但注意防止过量,忌用胆碱酯酶复能剂。必要时拨打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毒控制中心24小时热线电话:010-83132345或010-63131122。
储存和运输方法
1、密封保存在阴凉、干燥处,严防日晒、雨淋。
2、贮运过程中,不可与食物、种子、饲料等混放。
3、置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,并加锁。
4、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
质量保证期
2年
备注
核准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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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新核准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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