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环·烯唑醇
登记证信息
登记证号 |
LS20053393 |
首次批准日期 |
2005-10-19 |
有效期至 |
2009-10-18 |
农药名称 |
三环·烯唑醇 |
毒性 |
低毒 |
剂型 |
悬浮剂 |
登记证持有人 |
江苏七洲绿色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|
农药类别 |
杀菌剂 |
总有效成分含量 |
18% |
有效成分
成分名称 |
含量 |
原料供应商 |
三环唑 tricyclazole |
15% |
27家 |
烯唑醇 diniconazole |
3% |
19家 |
制剂用药量信息
作物/场所 |
防治对象 |
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|
施用方法 |
水稻 |
稻瘟病 |
40-50毫升/亩 |
喷雾 |
生产企业信息
单位名称 |
国家 |
电话 |
联系人 |
E-Mail |
单位地址 |
江苏七洲绿色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|
中国 |
0512-58680566-8121 |
许永进13962256940 |
|
江苏省张家港市东沙化工集中区 |
标签信息
产品性能
本产品为三环唑与烯唑醇的混配制剂,具有内吸传导作用,在植物体内可向顶性传导,对病害有预防和治疗作用。
注意事项
1. 按农药安全使用规定施用。水稻应在收获前30天停止施药,每季最多使用2次。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。
2. 使用本品时需戴好手套,穿好防护服等劳动保护用品,严格按要求使用。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。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。
3. 施药后剩余的药液和空容器要妥善处理,可烧毁或深埋,不得留做它用。
4.本品对蜜蜂、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。稻田养鱼及鱼塘附近禁用,蜜源作物花期禁用,施药器具不得在河塘等水体中洗涤。
中毒急救措施
中毒症状:头晕、头痛、恶心、呕吐等。
无专用解毒剂,对症治疗。如不慎吸入,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,保持呼吸道通畅;皮肤接触,脱掉被污染的衣物,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冲洗;眼睛溅入药液,立即将眼睑翻开,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;误服,立即携带此标签送医就诊。紧急医疗措施:可用医疗活性炭洗胃。注意对昏迷病人,切勿经口喂入任何东西或引吐。
储存和运输方法
本品应贮存于阴凉、通风、干燥、防雨处。远离火源,防泄露。远离儿童,不能与食品、饮料、粮食、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。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包装完好。
质量保证期
2年
备注
核准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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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新核准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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