阿维·三唑磷
登记证信息
登记证号 |
LS20060061 |
首次批准日期 |
2006-1-16 |
有效期至 |
2010-1-16 |
农药名称 |
阿维·三唑磷 |
毒性 |
中等毒 |
剂型 |
微乳剂 |
登记证持有人 |
江苏粮满仓农化有限公司 |
农药类别 |
杀虫剂 |
总有效成分含量 |
15% |
有效成分
成分名称 |
含量 |
原料供应商 |
三唑磷 triazophos |
14.7% |
11家 |
阿维菌素 abamectin |
0.3% |
149家 |
制剂用药量信息
作物/场所 |
防治对象 |
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|
施用方法 |
十字花科蔬菜 |
小菜蛾 |
40-50克/亩 |
喷雾 |
十字花科蔬菜 |
菜青虫 |
40-50克/亩 |
喷雾 |
水稻 |
三化螟 |
60-90克/亩 |
喷雾 |
水稻 |
二化螟 |
60-90克/亩 |
喷雾 |
生产企业信息
单位名称 |
国家 |
电话 |
联系人 |
E-Mail |
单位地址 |
江苏粮满仓农化有限公司 |
中国 |
05146983866 |
陆学云 |
|
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市周西振兴街2号 |
标签信息
产品性能
本品是复配型杀虫剂,主要防治十字花科蔬菜菜青虫、小菜蛾及水稻二化螟、三化螟。
注意事项
1、本品在十字花科叶菜类蔬菜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,每季最多使用1次,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30天,每季最多使用2次。
2、施药时应戴防护用具,防止药液口鼻吸入,不得吸烟、进食、饮水,施药后应清洗手、脸及身体被污染部分。
3、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杀虫剂交替使用,以延缓抗性产生。
4、不得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或前后紧接使用。
5、本品对蜜蜂、家蚕有毒,花期蜜源作物周围禁用,施药期间应密切注意对附近蜂群的影响,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;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,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,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。
6、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不得接触本品。
7、用过后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
中毒急救措施
阿维菌素中毒症状: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,行动失调,肌肉颤抖,严重时导致呕吐。三唑磷中毒症状:恶心、呕吐、流涎、昏迷、抽搐、呼吸困难等。
急救措施:
1、不慎吸入: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及安静处,病情严重者请医生对症治疗。
2、皮肤污染或药液溅入眼睛,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。
3、误服后立即携本标签送医院,首先判断引起中毒的主要原因,若为阿维菌素中毒,可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,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。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-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,如巴比妥、丙戊酸等。若为三唑磷中毒,解毒可用阿托品或解磷定。禁用吗啡、茶硷、吩噻嗪、利血平。可洗胃、引吐、导泻(清醒时方可引吐)。洗胃时,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。
储存和运输方法
1、本品应贮存在阴凉、干燥、通风、防晒处,远离火源或热源。
2、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,并加锁。
3、勿与食品、饮料、饲料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;运输途中不得暴晒和雨淋。
质量保证期
2年
备注
核准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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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新核准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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