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氟铃·毒死蜱

登记证信息
登记证号 LS20071108
首次批准日期 2007-4-26
有效期至 2010-4-26
农药名称 氟铃·毒死蜱
毒性 低毒
剂型 乳油
登记证持有人 山东省曲阜市尔福农药厂
农药类别 杀虫剂
总有效成分含量 10%
有效成分
成分名称 含量 原料供应商
氟铃脲
hexaflumuron
1.5% 39家
毒死蜱
chlorpyrifos
8.5% 0家
制剂用药量信息
作物/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施用方法
十字花科蔬菜 小菜蛾 60-80毫升/亩 喷雾
生产企业信息
单位名称 国家 电话 联系人 E-Mail 单位地址
山东省曲阜市尔福农药厂 中国 0537-4429996 山东省济宁市曲阜市旅游经济开发区
标签信息
产品性能
本品是有机磷类农药和苯甲酰脲类农药的混剂。具有抑制昆虫几丁质的合成,阻碍昆虫正常蜕皮生长,以胃毒作用为主,兼有触杀和拒食作用,宜在幼虫早期施药。
注意事项
1.使用时喷洒均匀周到,药液要随配随用,不可与碱性、强酸性物质混用。 2.本品在十字花科蔬菜甘蓝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,每季作物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。 3.本品对蜜蜂、鱼类等水生生物、家蚕有毒,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、蜜源作物花期、家蚕和桑园附近禁用。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,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。 4.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,避免吸入药液。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。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。 5.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。 6.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,以延缓抗性产生。 7.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
中毒急救措施
中毒症状:全身不适,头痛头昏、无力、视力模糊、呕吐、出汗、腹泻腹痛、呼吸困难等。 不慎吸入,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。如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,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。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,医生首先判断中毒的主要原因,若判断为毒死蜱中毒为主,可以使用阿托品和解磷定。禁用吗啡、茶硷、吩噻嗪、 利血平。(注意清醒时才能引吐)。洗胃时,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。
储存和运输方法
本品应贮存在干燥、阴凉、通风、防雨处,远离火源或热源。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,并加锁。勿与食品、饮料、粮食、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。
质量保证期
2年
备注
核准日期
/
重新核准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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