毒·辛
登记证信息
登记证号 |
LS20082411 |
首次批准日期 |
2008-4-22 |
有效期至 |
2011-4-22 |
农药名称 |
毒·辛 |
毒性 |
低毒 |
剂型 |
乳油 |
登记证持有人 |
湖南湘沙化工有限公司 |
农药类别 |
杀虫剂 |
总有效成分含量 |
40% |
有效成分
成分名称 |
含量 |
原料供应商 |
毒死蜱 chlorpyrifos |
15% |
0家 |
辛硫磷 phoxim |
25% |
38家 |
制剂用药量信息
作物/场所 |
防治对象 |
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|
施用方法 |
水稻 |
稻纵卷叶螟 |
100-125毫升/亩 |
喷雾 |
生产企业信息
单位名称 |
国家 |
电话 |
联系人 |
E-Mail |
单位地址 |
湖南湘沙化工有限公司 |
中国 |
07302603999 |
何英锐 |
|
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袁家铺镇 |
标签信息
产品性能
本品系有机磷类复配杀虫剂。具有触杀、胃毒、熏蒸作用。防治水稻咀嚼式和刺吸式口器害虫效果优良。
注意事项
1、安全间隔期为15天;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。
2、使用时,应遵守《农药安全使用规定》,佩带好手套、口罩、工作服、鞋袜和眼镜等防护用品;不得直接用手接触药液;避免孕妇及哺育期妇女接触。
3、施药后应用肥皂水清洗身体污染部位。
4、本品不能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,以免降低药效。
5、对鱼、水生物、蜜蜂等有毒,不要污染河流、水塘等地,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。蚕室和桑园禁用。
6、为保护蜜蜂,应避免在开花期使用。
7、黄瓜、菜豆、高粱等对本品敏感,易产生药害,避免漂移。
8、施药后应将包装容器作深埋处理,以免污染环境。
中毒急救措施
1、本品对眼睛和皮肤有刺激性,应避免触及眼睛和皮肤,如溅至眼睛或皮肤,应用大量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。
2、中毒后产生头痛、头昏、恶心、呕吐等症状。
3、如果意外吸入或误服本品,应立即催吐,并携带本标签立即送中毒者到医院对症治疗。可用阿托品、654-2、东茛菪碱、苯那辛解毒。
储存和运输方法
1、本品应密封贮存在阴凉、干燥、通风处,注意防晒防潮,远离火源或热源。
2、本品应贮存在儿童触拿不到的地方,并加锁保管。
3、勿与种子、饲料、食品、肥料等混运混存。
质量保证期
2年
备注
核准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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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新核准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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