氟胺·烯禾啶
登记证信息
登记证号 |
LS20091168 |
首次批准日期 |
2009-4-22 |
有效期至 |
2012-4-22 |
农药名称 |
氟胺·烯禾啶 |
毒性 |
低毒 |
剂型 |
乳油 |
登记证持有人 |
吉林金秋农药有限公司 |
农药类别 |
除草剂 |
总有效成分含量 |
31.5% |
有效成分
成分名称 |
含量 |
原料供应商 |
氟磺胺草醚 fomesafen |
14% |
19家 |
烯禾啶 sethoxydim |
17.5% |
5家 |
制剂用药量信息
作物/场所 |
防治对象 |
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|
施用方法 |
大豆田 |
一年生杂草 |
70-80毫升/亩 |
茎叶喷雾 |
生产企业信息
单位名称 |
国家 |
电话 |
联系人 |
E-Mail |
单位地址 |
吉林金秋农药有限公司 |
中国 |
0432-5220184 |
杨冬梅 |
|
吉林省磐石市磐石大街325号 |
标签信息
产品性能
该产品是通过氟磺胺草醚和烯禾啶混配而成,是一种高速选择性的新型豆田茎类处理剂,同时防除豆田中的禾本科杂草和阔叶草,省工省力。对稗草、狗尾草、马唐、牛筋草、马齿苋、野黍、藜、铁苋菜、苘麻、反枝苋、苍耳、本氏蓼、龙葵、苣荬菜等杂草均有很好的防除效果。
注意事项
1.本剂在土壤中的残效期较长。用药量不宜过大否则会对后茬敏感作物如白菜、谷子、高粱、甜菜、玉米、小麦、亚麻等,均有不同程度药害。
2.大豆田中套种敏感作物不能用此药。
3.喷药时应注意风向,防止飘移到邻近敏感作物上。
4.本品对大豆可能造成暂时性药斑,但以后可恢复。
5.施药时,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(衣服、口罩、手套、眼镜等)
。
6.每季最多施药1次。
中毒急救措施
对眼睛有刺激作用。不大量摄入,一般不会产生全身性中毒。溅入眼睛: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;接触皮肤:用水和肥皂彻底清洗;水在病人清醒状态下饮大量水催吐,保持安静,并送往医院对症治疗。
储存和运输方法
本品应贮存在干燥、阴凉、通风、防雨处。远离火源或热源。置儿童触及不到之处,并加锁。勿与食品、饮料、饲料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。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
质量保证期
2年
备注
核准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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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新核准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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