苯甲·吡唑酯
登记证信息
登记证号 |
LS20160305 |
首次批准日期 |
2016-9-13 |
有效期至 |
2017-9-13 |
农药名称 |
苯甲·吡唑酯 |
毒性 |
低毒 |
剂型 |
可湿性粉剂 |
登记证持有人 |
山东省青岛凯源祥化工有限公司 |
农药类别 |
杀菌剂 |
总有效成分含量 |
30% |
有效成分
成分名称 |
含量 |
原料供应商 |
吡唑醚菌酯 pyraclostrobin |
20% |
60家 |
苯醚甲环唑 difenoconazole |
10% |
60家 |
制剂用药量信息
作物/场所 |
防治对象 |
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|
施用方法 |
苹果树 |
斑点落叶病 |
2500-3500倍液 |
喷雾 |
生产企业信息
单位名称 |
国家 |
电话 |
联系人 |
E-Mail |
单位地址 |
山东省青岛凯源祥化工有限公司 |
中国 |
|
井晓刚 |
|
山东省青岛莱西市水集沽河工业园 |
标签信息
产品性能
本品是苯醚甲环唑和吡唑醚菌酯复配的杀菌剂,能防治子囊菌纲,担子菌纲,半知菌纲,卵菌纲等大多数真菌病害,对孢子萌发及叶内菌丝体的生长有很强的抑制和治疗作用,具有保护和治疗活性。
注意事项
1.可与石硫合剂等碱性农药混用,但不能与含铜制剂混用,或前后紧接使用,也不能长期单独使用。
2.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,以延缓抗性产生。
3.水产养殖区、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,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。
4.本品对蜜蜂、鱼类等水生生物、家蚕有毒,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,开花植物花期、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。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。
5.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,避免吸入药液。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。本品对眼睛轻度至中度刺激,使用时应做好防护。
6.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。
7.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
中毒急救措施
接触到药液,立即用清水洗净至少15分钟。若误服,不要引吐,立即携此标签,将病人送入医院急救,如进行洗胃,应防止呕吐物进入呼吸道,考虑使用活性炭和泻药,按病症状治疗。
储存和运输方法
本品应贮存在干燥、阴凉、通风、防雨处,远离火源或热源。置于儿童及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,并加锁。勿与食品、饮料、粮食、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。
质量保证期
2年
备注
核准日期
/
重新核准日期
/