毒死蜱
登记证信息
登记证号 |
LS93461 |
首次批准日期 |
2007-5-29 |
有效期至 |
2008-12-31 |
农药名称 |
毒死蜱 |
毒性 |
中等毒 |
剂型 |
乳油 |
登记证持有人 |
江苏宝灵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|
农药类别 |
杀虫剂 |
总有效成分含量 |
40% |
有效成分
成分名称 |
含量 |
原料供应商 |
毒死蜱 chlorpyrifos |
40% |
0家 |
制剂用药量信息
作物/场所 |
防治对象 |
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|
施用方法 |
水稻 |
稻飞虱 |
50-100毫升/亩 |
喷雾 |
棉花 |
棉铃虫 |
75-150毫升/亩 |
喷雾 |
苹果树 |
桃小食心虫 |
1660-2500倍液 |
喷雾 |
韭菜 |
韭蛆 |
200-250毫升/亩 |
灌根 |
棉花 |
蚜虫 |
75-150毫升/亩 |
喷雾 |
水稻 |
三化螟 |
80-100毫升/亩 |
喷雾 |
生产企业信息
单位名称 |
国家 |
电话 |
联系人 |
E-Mail |
单位地址 |
江苏宝灵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|
中国 |
0513-85056050 |
黄坤敏 |
|
江苏省南通经济开发区通旺路9号 |
标签信息
产品性能
本品为广谱性有机磷杀虫剂,具有触杀、胃毒及熏蒸作用,作用于害虫的神经系统,可用于防治稻飞虱、三化螟、棉铃虫、苹果树桃小食心虫、韭菜韭蛆。
注意事项
1、本品在棉花上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,每季最多使用3次。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为15天,每季最多使用2次。苹果树间隔期为30天,每季最多使用2次。韭菜上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。
2、本品为有机磷杀虫剂,建议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,以延缓抗性产生。
3、本品对蜜蜂、鱼类等水生生物、家蚕有毒,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、蜜源作物花期、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。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,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。
4、本品不宜与碱性物质混用。
5、本品对人畜有毒,使用时应穿防护服、戴手套口罩,严禁饮食或吸烟,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。施药地块严禁人畜入内。孕妇与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。
6、使用后,废包装容器不得他用,应集中销毁。
中毒急救措施
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、头昏、恶心、呕吐、多汗、胸闷、行走不稳、腹疼、腹泻、抽搐、呼吸困难、口吐白沫等。
1、不慎吸入,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。
2、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,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。
3、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,立即引吐、洗胃、导泻等急救措施,可用阿托品或解磷啶作解毒剂。洗胃时,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。禁用吗啡、茶碱、酚噻嗪、利血平。在治疗时医生请注意防止病人发生迟发性神经毒性。
储存和运输方法
1、本品应贮存于通风、阴凉、干燥处。远离火源或热源,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,并加锁。
2、运输时,严防雨淋、日晒,不能与食品、饮料、粮食、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,避免与皮肤接触,防止由口鼻吸入。
3、远离儿童及其他无关人员。
质量保证期
2年
备注
核准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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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新核准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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