甲硫·福美双
登记证信息
登记证号 |
PD20050207 |
首次批准日期 |
2005-12-23 |
有效期至 |
2025-12-23 |
农药名称 |
甲硫·福美双 |
毒性 |
低毒 |
剂型 |
可湿性粉剂 |
登记证持有人 |
河北安格诺农化有限公司 |
农药类别 |
杀菌剂 |
总有效成分含量 |
70% |
有效成分
成分名称 |
含量 |
原料供应商 |
福美双 thiram |
35% |
54家 |
甲基硫菌灵 thiophanate-methyl |
35% |
9家 |
制剂用药量信息
作物/场所 |
防治对象 |
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|
施用方法 |
苹果树 |
轮纹病 |
600-800倍液 |
喷雾 |
生产企业信息
单位名称 |
国家 |
电话 |
联系人 |
E-Mail |
单位地址 |
河北安格诺农化有限公司 |
中国 |
0311-85170757 |
赵晓丽 |
|
河北省石家庄市市府路东段路南 |
标签信息
产品性能
本品是一种复配的、具有内吸性杀虫剂,施药后药液能较迅速地被植物体吸收,可及时有效的控制病情的发生,具有保护、治疗等多种作用。本品颗粒较细微,且悬浮性较好,杀菌效力发挥较好。
注意事项
1、本品在苹果上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,每季最多使用2次。
2、不能与铜制剂、汞剂及碱性药剂等物质混用或前后紧接使用。
3、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,施药时不要污染池塘及相关水源,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。
4、使用时应按“农药安全使用规程”操作,做好劳动保护,应穿防护服和戴手套、口罩,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。使用中不可吸烟、饮水及吃东西,使用后及时清洗手、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。
5、一次未用完的药剂请密封原包装保存。
6、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,以延缓抗性产生。
7、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
8、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。
中毒急救措施
中毒症状:对皮肤和眼睛有刺激,皮肤、眼结膜和呼吸道受刺激引起结膜炎和角膜炎,炎症消退较慢。经口中毒出现头昏、恶心、呕吐。
中毒急救: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,对症治疗,立即催吐、洗胃。忌油类食物,禁酒。不慎吸入,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。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,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。
储存和运输方法
本品应贮存在干燥、阴凉、通风、防雨处,远离火源或热源。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,并加锁。勿与食品、饮料、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。
质量保证期
2年
备注
核准日期
2005-12-23
重新核准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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