甲硫·福美双
登记证信息
登记证号 |
PD20070473 |
首次批准日期 |
2007-11-20 |
有效期至 |
2027-11-19 |
农药名称 |
甲硫·福美双 |
毒性 |
低毒 |
剂型 |
可湿性粉剂 |
登记证持有人 |
天津市施普乐农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|
农药类别 |
杀菌剂 |
总有效成分含量 |
70% |
有效成分
成分名称 |
含量 |
原料供应商 |
福美双 thiram |
40% |
54家 |
甲基硫菌灵 thiophanate-methyl |
30% |
9家 |
制剂用药量信息
作物/场所 |
防治对象 |
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|
施用方法 |
苹果树 |
轮纹病 |
600-800倍液 |
喷雾 |
生产企业信息
单位名称 |
国家 |
电话 |
联系人 |
E-Mail |
单位地址 |
天津市施普乐农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|
中国 |
022-83718915 |
熊斌 |
|
天津市武清区陈咀镇渔坝口村东 |
标签信息
产品性能
本品是由福美双和甲基硫菌灵复配的杀菌剂,具有内吸性, 并且具有保护作用。用于防治苹果轮纹病。
注意事项
1.本品在苹果树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,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。
2.本品不能与硫酸铜等金属盐药剂混用。
3.配药时,配药人员要戴胶皮手套,必须用量具按照规定的剂量取药粉,不得增加用药量。严禁用手拌药。施药人员应配戴手套、口罩、操作服、鞋、袜及眼罩等防护用品,勿使药液溅入眼睛、皮肤上,施药后用肥皂洗手、洗脸。
4.对鱼有毒,使用时注意不要污染河流、池塘、桑园、养蜂场等场所;施药结束后,要及时将喷雾器清洗干净,连同剩余药剂一起放仓库保管,不得带回家,用剩农药应原包装存放。清洗药械的污水应选择安全地点妥善处理,不准随地泼洒,防止污染饮用水源和养鱼池塘。废弃物选择安全地方处理,不可用作他用或随意丢弃。
5.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本产品。
中毒急救措施
1.中毒症状表现为恶心、呕吐、腹痛、腹泻、头晕、乏力等。
2.不慎吸入,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。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,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。
3.误食者立即催吐、洗胃、导泻。对症治疗。忌油类食物,禁酒。
储存和运输方法
1.本品应贮存在干燥、阴凉、通风、防雨处,远离火源或热源。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,并加锁。
2.勿与食品、饮料、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。
质量保证期
2年
备注
核准日期
2007-11-20
重新核准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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