毒死蜱
登记证信息
登记证号 |
PD20085671 |
首次批准日期 |
2010-4-14 |
有效期至 |
2023-12-26 |
农药名称 |
毒死蜱 |
毒性 |
中等毒 |
剂型 |
水乳剂 |
登记证持有人 |
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|
农药类别 |
杀虫剂 |
总有效成分含量 |
30% |
有效成分
成分名称 |
含量 |
原料供应商 |
毒死蜱 chlorpyrifos |
30% |
0家 |
制剂用药量信息
作物/场所 |
防治对象 |
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|
施用方法 |
水稻 |
稻飞虱 |
120-150毫升/亩 |
喷雾 |
水稻 |
稻纵卷叶螟 |
100-140毫升/亩 |
喷雾 |
生产企业信息
单位名称 |
国家 |
电话 |
联系人 |
E-Mail |
单位地址 |
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|
中国 |
0576-87733630 |
朱洪斌 |
|
浙江省仙居县杨府三里溪 |
标签信息
产品性能
本品是一种有机磷杀虫剂,附着性较好,渗透力较强,持效期较长,稳定性较高,能有效防治稻纵卷叶螟和稻飞虱。
注意事项
1、本品不能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。本品对瓜类、莴苣苗期及烟草敏感,施药时应防止飘移到上述作物上而产生药害。
2、本品对家蚕、蜜蜂、鱼类及其它水生生物有毒,应避免药液污染桑叶、开花植物、水源和养殖场所,开花植物花期、桑园、蚕室附近禁用。
3、禁止在蔬菜上使用
4、施药时应戴口罩、手套、穿保护性作业服,严禁吸烟和饮食,避免药液与皮肤和眼睛接触,一旦接触,应用大量清水清洗。
5、严禁在池塘、渠道和河流中洗涤使用过本品的药械,对未使用完的剩余药液密封后储存在安全的地方。
6、开启时,请用瓶盖顶部的尖状物刺破瓶口的铝箔。
7、建议与其它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。
中毒急救措施
不慎吸入,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,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,应用清水冲洗15分钟以上。万一中毒,应及时送医院诊治,可用阿托品或解磷定解毒。禁用吗啡、茶硷、利血平。
储存和运输方法
本品在搬运过程应轻拿轻放,如发现渗漏或破裂,应用规定的材料重新包装处理,并及时妥善处理被污染的器具;应向上放置于通风、阴凉、干燥、远离火源及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,并上锁保存,避免和食物、饮料、粮食、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。
质量保证期
2年
备注
标注“限制使用”字样
核准日期
2010-04-14
重新核准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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