咪乙·氟磺胺
登记证信息
登记证号 |
PD20092932 |
首次批准日期 |
2009-3-5 |
有效期至 |
2024-3-5 |
农药名称 |
咪乙·氟磺胺 |
毒性 |
低毒 |
剂型 |
水剂 |
登记证持有人 |
吉林省瑞野农药有限公司 |
农药类别 |
除草剂 |
总有效成分含量 |
25% |
有效成分
成分名称 |
含量 |
原料供应商 |
氟磺胺草醚 fomesafen |
21% |
19家 |
咪唑乙烟酸 imazethapyr |
4% |
7家 |
制剂用药量信息
作物/场所 |
防治对象 |
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|
施用方法 |
春大豆田 |
一年生杂草 |
100-120毫升/亩 |
茎叶喷雾 |
生产企业信息
单位名称 |
国家 |
电话 |
联系人 |
E-Mail |
单位地址 |
吉林省瑞野农药有限公司 |
中国 |
0434-6268055 6268811 |
周金辉 |
|
吉林省公主岭市岭东工业集中区宏源大街 |
标签信息
产品性能
本品为春大豆田苗后茎叶处理除草剂,施药后可很快被杂草吸收而使之迅速枯萎死亡。可有效防除春大豆田稗草、狗尾草、马唐、铁苋菜、藜、苘麻、蓼、鬼针草、苍耳、龙葵等多种一年生杂草。
注意事项
1、本品为混配制剂,不需要再与其它除草剂混用。
2、本品为苗后除草剂,不可用超低容量喷雾,大豆1片复叶未完全展开前禁止使用,3片复叶后用药,会使大豆生长受抑制,20天后可恢复。
3、大豆田套种敏感作物不能使用本品。 4、施用此药之后的次年春季,可以种植玉米
、大豆、小麦等作物。二年内不可种油菜、茄子、草莓、水稻、高粱、马铃薯、辣椒、亚麻、谷子、西瓜、甜菜、白菜等。
5、要用未经污染的清水配制药液,施药前后彻底清洗喷药器械,残剩药剂及废水妥善处理,严禁污染河流、池塘和水源。用后的空瓶、器械严禁盛装食品。
6、施药时施药时穿长衣长裤、戴手套、眼镜、戴口罩等;此时不能吸烟、饮水等;施药后清洗干净手脸等。 7、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。8、废弃物应妥善处理,不能乱丢乱放,也不能做他用。
中毒急救措施
本品对皮肤无刺激性,对眼睛有轻微刺激性,如一旦接触本品,可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,仍有不适时,就医。皮肤接触时,用清水及肥皂洗干净。无专用解毒剂。口服中毒携带本标签立即送医院请医生根据中毒症状对症治疗。
储存和运输方法
贮存在阴凉、通风、干燥处,勿与粮食、食品、饮料、饲料及医药等同储同运;远离火源、热源及儿童及家畜存放,并加锁。
质量保证期
2年
备注
核准日期
2009-03-05
重新核准日期
2021-01-0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