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阿维·高氯

登记证信息
登记证号 PD20093939
首次批准日期 2009-3-27
有效期至 2024-3-27
农药名称 阿维·高氯
毒性 低毒(原药高毒)
剂型 乳油
登记证持有人 山东泉辉作物农业科技有限公司
农药类别 杀虫剂
总有效成分含量 3%
有效成分
成分名称 含量 原料供应商
阿维菌素
abamectin
0.2% 146家
高效氯氰菊酯
beta-cypermethrin
2.8% 23家
制剂用药量信息
作物/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施用方法
甘蓝 小菜蛾 30-60毫升/亩 喷雾
甘蓝 菜青虫 30-60毫升/亩 喷雾
生产企业信息
单位名称 国家 电话 联系人 E-Mail 单位地址
山东泉辉作物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 0531-88733470 马清杰 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韩庙镇济南市植保科技工业园
标签信息
产品性能
本品为复配杀虫剂,具有胃毒、触杀作用。对甘蓝菜青虫和小菜蛾有较好效果。
注意事项
1.本品在甘蓝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3天,每季作物最多使用3次。 2.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,以延缓抗性产生。 3.本品对蜜蜂、鱼类等水生生物、家蚕有毒,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、蜜源作物盛花期、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,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,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。 4.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。 5.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,避免吸入药液。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。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。 6.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。 7.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
中毒急救措施
1.中毒症状表现:头痛、头昏、恶心呕吐、双手颤抖、重者抽搐或惊厥、昏迷、休克。 2、皮肤接触: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,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彻底清洗受污染的皮肤。 3.眼睛溅药:立即将眼睑翻开,用清水冲洗10-15分钟,再请医生诊治。 4.发生吸入: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,请医生诊治。 5、误服:请勿引吐,立即携带标签,送医就诊。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主要原因,若判定为阿维菌素中毒为主,应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,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。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-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,如巴比妥 、丙戊酸等。若判定为高效氯氰菊酯中毒为主,无专用解毒剂,对症治疗。
储存和运输方法
1.本品应加锁保存,远离儿童,无关人员。不能与食品、饮料、粮食、饲料等混合贮运。 2.本品应贮藏在常温、避光、干燥、通风处。 3.产品码放高度不宜超过2米,以免损坏包装。注意防火。
质量保证期
2年
备注
核准日期
2009-03-27
重新核准日期
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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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电话:021-58206762
中文名称:阿维·高氯
联系电话:0571-86376588,8637268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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