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苄·乙·甲

登记证信息
登记证号 PD20096100
首次批准日期 2009-6-18
有效期至 2015-6-30
农药名称 苄·乙·甲
毒性 低毒
剂型 可湿性粉剂
登记证持有人 江苏省苏科农化有限责任公司
农药类别 除草剂
总有效成分含量 20%
有效成分
成分名称 含量 原料供应商
甲磺隆
metsulfuron-methyl
0.2% 13家
乙草胺
acetochlor
18.6% 9家
苄嘧磺隆
bensulfuron-methyl
1.2% 31家
制剂用药量信息
作物/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施用方法
水稻移栽田 一年生杂草 30-40克/亩 毒土法
生产企业信息
单位名称 国家 电话 联系人 E-Mail 单位地址
江苏省苏科农化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 025-84390635 胡存中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瓜埠镇双巷路7号
标签信息
产品性能
本品对栽移稻田多种一年生禾本科、阔叶类和莎草科杂草有较好防效,适用于大苗移栽田。旱稻移栽后5-7天,晚稻栽后4-7天水稻缓苗后,稗草1叶1心期前,毒土法用药。药后田间保持浅水层,本品对后茬作物安全。
注意事项
1.产品在水稻移栽田上最多使用1次。2.后茬作物播种油菜、棉花,大豆,黄瓜等会产生药害,仅限于稻麦轮作田。3.不可将有药田水排入荸荠田、慈菇田等水生蔬菜田。4.注:限长江流域及以南大苗移栽田使用,限于在酸性土壤(ph≤7)使用。5.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、手套等,避免吸入药液。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、饮水等;不可用于秧田、直播田、小苗移栽田、病、弱苗田漏水田等。施药后应及时洗手、洗脸等。6.清洗器具的废水,不能排入河流、池塘等水流。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7.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。
中毒急救措施
对眼睛、皮肤有刺激作用。不慎溅入眼睛中,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,仍有不适时就医。如吸入即转移到空气清新流通处,如误服带标签送医院,对症处理(误服后,可引吐、给服活性炭悬液或用渗浓度的盐溶液、5%硫酸氢钠溶液洗胃。同时可服硫酸亚铁片0.3-0.6克,一日三次,可另加服维生素C及保肝药物)。无特效解毒剂。
储存和运输方法
本品应贮存在干燥、阴凉、通风、防雨处。远离火源或热源。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,并加锁。勿与食品、饮料、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。贮运时,严防潮湿和日晒。
质量保证期
2年
备注
核准日期
/
重新核准日期
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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