草甘膦异丙胺盐(41%)
登记证信息
登记证号 |
PD20096157 |
首次批准日期 |
2009-6-24 |
有效期至 |
2024-6-24 |
农药名称 |
草甘膦异丙胺盐(41%) |
毒性 |
低毒 |
剂型 |
水剂 |
登记证持有人 |
山都丽化工有限公司 |
农药类别 |
除草剂 |
总有效成分含量 |
30% |
有效成分
成分名称 |
含量 |
原料供应商 |
草甘膦 glyphosate |
30% |
59家 |
制剂用药量信息
作物/场所 |
防治对象 |
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|
施用方法 |
苹果园 |
杂草 |
750-1500毫升/亩 |
定向喷雾 |
生产企业信息
单位名称 |
国家 |
电话 |
联系人 |
E-Mail |
单位地址 |
山都丽化工有限公司 |
中国 |
0394-86901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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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
河南省周口市建设路东段10号 |
标签信息
产品性能
本品是内吸传导型灭生性除草剂。主要通过抑制植物体内烯醇丙 不仅能通过茎叶传导到地下部分,对多年生深根杂草的地下组织破坏力很强,能达到一般农业机械无法达到的深度。草甘膦杀草谱很广,对40多科的植物有防除作用,包括单子叶和双子叶、一年生和多年生等植物。草甘膦入土后很快与铁、铝等金属离子结合而失去活性。
注意事项
1、本品与土壤接触立即失去活性,宜作茎叶处理。
2、使用时可加入适量的洗衣粉等表面活性剂,可提高除草效果。
3、配制药液时要用清水,不能用混浊的水,避免影响药效。也不可用金属容器盛放。
4、施药后5天禁止放牧,割草和翻地。
5. 施药期间应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,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。
6. 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。
7.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、手套等,避免吸入药液;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、饮水等;施药后应及时洗手、洗脸等。
8、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随意丢弃。
9、孕妇、哺乳期妇女勿接触本品。
中毒急救措施
1、对皮肤、眼睛和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,无经口中毒报道。
2、无特效解毒剂。误服或中毒,立即带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,病人十分清醒,可用吐根糖浆诱吐,还可在服用的活性炭泥中加入山梨醇。皮肤接触,用清水及肥皂洗干净;溅入眼睛中,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,仍有不适时,就医。
储存和运输方法
本品应贮存在干燥、阴凉、通风、防雨处,远离火源或热源。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,并加锁。勿与食品、饮料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。
质量保证期
2年
备注
核准日期
2009-06-24
重新核准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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