苯·苄·乙草胺
登记证信息
登记证号 |
PD20096508 |
首次批准日期 |
2009-8-19 |
有效期至 |
2019-8-19 |
农药名称 |
苯·苄·乙草胺 |
毒性 |
低毒 |
剂型 |
可湿性粉剂 |
登记证持有人 |
湖南省娄底化工总厂 |
农药类别 |
除草剂 |
总有效成分含量 |
32% |
有效成分
成分名称 |
含量 |
原料供应商 |
苯噻酰草胺 mefenacet |
27% |
6家 |
乙草胺 acetochlor |
3% |
9家 |
苄嘧磺隆 bensulfuron-methyl |
2% |
31家 |
制剂用药量信息
作物/场所 |
防治对象 |
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|
施用方法 |
水稻抛秧田 |
部分多年生杂草 |
/ |
药土法 |
水稻抛秧田 |
一年生杂草 |
/ |
药土法 |
生产企业信息
单位名称 |
国家 |
电话 |
联系人 |
E-Mail |
单位地址 |
湖南省娄底化工总厂 |
中国 |
|
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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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南省娄底市西郊 |
标签信息
产品性能
本品为酰胺类和磺酰脲素类除草剂复配而成。为选择性芽前和芽后早期除草剂,主要用于水稻抛秧田,用于防除稻田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杂草。
注意事项
1、本品在水稻抛秧后4-7天,水稻完全立苗后撒施。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1次。
2、本品药剂活性高,要严格掌握用药量,田应耙平。
3、本品适用于长江流域及其以南的水稻抛秧田。不能用于秧田、直播田、小苗移栽田、病弱苗田、漏水田等。
4、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毒性大,在田间使用时注意避免污染水体。不能用施过药的田水浇灌蔬菜;也不能排入水生蔬菜田。
5、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。
6、使用本品应穿戴防护服、手套等,避免吸入药液;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、饮水等;施药后应及时洗手、洗脸等。
7、清洗器具的废水,不能排入河流、池塘等水体。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任作他用或随意丢弃。
8、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。
中毒急救措施
本品目前尚无特效解毒剂,本品对眼睛和呼吸道有轻度刺激性。对皮肤表现为弱致敏性,皮肤一旦接触药剂,可用大量清水冲洗干净。溅入眼睛中,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,仍有不适时,就医。如误食,立即带标签就医,用大量水催吐,不要用药物引吐,对症治疗。本品目前尚无特效解毒。
储存和运输方法
本品应贮存于阴凉、干燥、通风、防雨处。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,并加锁。勿与食品、饮料、饲料等商品同贮同运。远离火源或热源存放。
质量保证期
二年
备注
核准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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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新核准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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