烯·羟·硫酸铜
登记证信息
登记证号 |
PD20101113 |
首次批准日期 |
2010-1-25 |
有效期至 |
2025-1-25 |
农药名称 |
烯·羟·硫酸铜 |
毒性 |
低毒 |
剂型 |
可湿性粉剂 |
登记证持有人 |
河南倍尔农化有限公司 |
农药类别 |
杀菌剂 |
总有效成分含量 |
6% |
有效成分
成分名称 |
含量 |
原料供应商 |
烯腺嘌呤 enadenine |
0.000015% |
27家 |
硫酸铜 copper sulfate |
6% |
120家 |
羟烯腺嘌呤 oxyenadenine |
0.000015% |
34家 |
制剂用药量信息
作物/场所 |
防治对象 |
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|
施用方法 |
烟草 |
病毒病 |
20-40克/亩 |
喷雾 |
辣椒 |
病毒病 |
20-40克/亩 |
喷雾 |
生产企业信息
单位名称 |
国家 |
电话 |
联系人 |
E-Mail |
单位地址 |
河南倍尔农化有限公司 |
中国 |
0370-3488336 |
|
|
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(周集)农药化工工业园 |
标签信息
产品性能
本品是一种抗病毒制剂,在烟草、辣椒作物上叶面喷施后,对烟草、辣椒病毒病有防治效果。
注意事项
1、本品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,使用时应注意喷洒均匀。
2、药剂调好后尽快喷用,不宜久置,以免引起沉淀而失效。
3、遇雨应即使补喷。
4、使用后的喷雾器应妥善处理,不得污染水源、食物和饲料。
5、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,以延缓抗性产生。
6、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,避免吸入药液。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。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及暴露部位皮肤。
7、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。
8、孕妇、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禁用,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。
中毒急救措施
中毒症状表现为:恶心、呕吐等。施药时要穿戴防护服和手套,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,应用大量清水或肥皂水冲洗,并就医。若误服,及时送往医院对症治疗。
储存和运输方法
本品应贮存于阴凉、干燥处,严防受潮和日晒,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,并加强保管。勿与食品、饮料、种子、粮食、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。
质量保证期
2年
备注
核准日期
2010-01-25
重新核准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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