特丁硫磷
登记证信息
登记证号 |
PD20110186 |
首次批准日期 |
2011-2-18 |
有效期至 |
2011-10-31 |
农药名称 |
特丁硫磷 |
毒性 |
中等毒(原药剧毒) |
剂型 |
颗粒剂 |
登记证持有人 |
天津农药股份有限公司 |
农药类别 |
杀虫剂 |
总有效成分含量 |
5% |
有效成分
成分名称 |
含量 |
原料供应商 |
特丁硫磷 terbufos |
5% |
0家 |
制剂用药量信息
作物/场所 |
防治对象 |
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|
施用方法 |
花生 |
蛴螬等地下害虫 |
2400-3000克/亩 |
沟施 |
生产企业信息
单位名称 |
国家 |
电话 |
联系人 |
E-Mail |
单位地址 |
天津农药股份有限公司 |
中国 |
022-26390678 |
王泽玮 |
|
天津市北辰区铁东路 |
标签信息
产品性能
本品是有机磷杀虫剂,具有胃毒、触杀和内吸杀虫作用。可防治花生蛴螬等地下害虫。
注意事项
1、本品每季最多使用1次。
2、该药对人畜剧毒,只能用于土壤处理不得喷雾。
3、使用本药剂时要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,在天启农药包装、称量配剂和施用中,操作人员应穿戴人员的防护器具,防止污染。施药时要穿戴好口罩、胶手套、操作服和防护用具,施药时不准吸烟、进食、饮水等,施药完毕要洗澡、更衣。
4、施用本药剂的作物田,均应插警示牌,施药后一周内人畜不得进入施药区,以防人、畜受害。
5、接触本品的用具必须专人保管。施用前后一周不得使用稗,以免产生药害。
6、用过的包装物及容器应妥善处理,集中销毁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
7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本品。
中毒急救措施
中毒症状: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,口服立即发病。重度中毒还会出现昏迷、呼吸困难、口吐白沫、惊厥等症状。
急救治疗:误服,立即携标签送患者到医院治疗。用阿托品1-5mg或解磷定0.4-1.2g静脉注射(按中毒轻重而定),并立即送医院救治。
储存和运输方法
本品应贮存在干燥、阴凉、通风、防雨的仓库中,远离火源或热源。远离儿童、无关人员及动物,并加锁保存。勿与食品、饮料、饲料等其它物品同贮同运。
质量保证期
2年
备注
核准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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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新核准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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