辛菌胺醋酸盐
登记证信息
登记证号 |
PD20110311 |
首次批准日期 |
2011-3-22 |
有效期至 |
2026-3-22 |
农药名称 |
辛菌胺醋酸盐 |
毒性 |
低毒 |
剂型 |
水剂 |
登记证持有人 |
河南省安阳市国丰农药有限责任公司 |
农药类别 |
杀菌剂 |
总有效成分含量 |
1.26% |
有效成分
成分名称 |
含量 |
原料供应商 |
辛菌胺 暂无 |
1.26% |
262家 |
制剂用药量信息
作物/场所 |
防治对象 |
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|
施用方法 |
棉花 |
枯萎病 |
72-108倍液 |
喷雾 |
水稻 |
稻瘟病 |
/ |
喷雾 |
水稻 |
条纹叶枯病 |
/ |
喷雾 |
生产企业信息
单位名称 |
国家 |
电话 |
联系人 |
E-Mail |
单位地址 |
河南省安阳市国丰农药有限责任公司 |
中国 |
0372-8128858 |
游彩霞 |
|
河南省安阳市滑县道口镇人民大道高科技开发区 |
标签信息
产品性能
辛菌胺醋酸相连是甘氨酸类杀菌剂,通过破坏各类病原体的细胞膜、凝固蛋白、阻止呼吸和酵素活动等方式达到杀菌(病毒)。该药具有一定的内吸和透作用,使病菌酶系统变性。高效治疗和预防作用病害。
注意事项
1、本品在棉花上安全使用间隔期为14天。每个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。
2、沉淀不影响药效,用时请摇匀,勿入口。建议与其它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菌剂轮换使用。
3、施药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,切勿在施药时吸烟饮食,施药后洗净手脸。
4、使用过的施药器械,应清洗干净方可用于其它农药的使用。
5、施药器械的清洗剂残留药剂的处理应避免污染到水源和池塘,使用后的废旧容器不可随意丢弃。
6、哺乳期妇女和孕妇禁止接触本品。
中毒急救措施
未见中毒报道。如皮肤接触: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服,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彻底清洗受污染的皮肤;若药剂误入眼睛,立即将眼睑翻开,用清水冲洗15分钟,再请医生诊治。一旦误服,应携带本标签,并立即送往医院对症治疗。
储存和运输方法
药品置于阴凉通风干燥外。放置儿童触摸不到的地方。勿与食品、饲料同运同贮。
质量保证期
2年
备注
辛菌胺醋酸盐含量:1.8%。
核准日期
2011-03-22
重新核准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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